國土資源部出臺26條支援政策助力西部大開發
為進一步加快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發揮國土資源對推動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國土資源部日前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的意見》,從加強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加大土地政策支援力度、強化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推進優勢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加快構建符合西部實際的國土資源管理新機制六方面,出臺26條支援政策,為新一輪西部大開發保駕護航。
——加大土地政策支援力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安排向西部地區適當傾斜,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和佔用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指標,優先安排産業園區建設用地指標。優先安排基礎産業、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保障承接産業轉移的必要用地,鼓勵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用於工業用地出讓金最低標準,可區別情況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0%~50%執行,適當降低西部地區開發園(區)建設用地的基準地價。按照集中佈局、集約用地的原則,支援西部地區現有各類國家級開發園區擴區調位,支援有條件的省級開發園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園區。
——強化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進一步向西部地區傾斜,支援西部土地整治和基本農田建設。建立和完善工業用地招拍挂出讓和租賃、退出機制。推廣基礎設施節地模式,逐步細化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措施。探索採礦用地分類管理,對在3~5年內能完成露天採礦並復墾的,可嘗試採取租賃等供地方式。
——推進優勢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全面實施礦産資源規劃。加強對西部地區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的引導。制定西部地區礦産資源勘查開髮指導目錄,加強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的準入管理,調整優化礦産資源勘查開採結構和佈局,著力加強重點規劃區的勘查開採。支援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的礦産資源勘查開發。依託現有産業基礎,支援建設若干優勢礦産資源開發加工基地,大力發展能源、礦業等優勢産業。推進重點礦業區域和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建立西部地區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加大對西部地區資源型城市現有礦山周邊及深部區域的勘查力度。提升西部地區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準,加強資源的統一規劃、綜合開採、綜合利用。加大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對西部地區的支援力度。實施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
——加強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提升基礎地質調查工作水準,加大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資金對西部地區的投入力度。加強重要礦産資源勘查。強化土地資源調查與監測。加快推進西部缺水地區找水工程。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大力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以西部山區為重點,圍繞重點經濟帶、重要城鎮、大型水利工程、交通運輸幹線、學校醫院、人口密集區域等,制定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規劃,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和綜合防治體系。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投入。加快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新機制。
——加快構建符合西部實際的國土資源管理新機制。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構建地質找礦新機制。積極配合做好資源稅費改革。推進國土資源資訊化建設和科技創新。積極推進礦産勘查開發對外開放與合作。深化部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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