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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12日召開反壟斷工作情況專題新聞發佈會

2010-08-24 09:40     來源:商務部     編輯:張蕾

  8月12日,商務部召開反壟斷工作情況專題新聞發佈會,反壟斷局局長尚明出席發佈會並回答了記者提問。發佈會由商務部新聞辦主持。實錄如下:

  主持人: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興大家來參加我們商務部的專題新聞發佈會,今天發佈會的主題是商務部反壟斷工作情況。我國反壟斷法出臺以來一直受到大家的關注,特別有一些反壟斷方面的案例也是媒體關心的重點,今天我們非常榮幸地邀請到商務部反壟斷局尚明局長,也是我們部非常優秀的法律專家,來向大家介紹商務部反壟斷工作的情況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今天的發佈會還是按照慣例,首先有請尚局長簡要介紹一下商務部關於反壟斷工作的情況,隨後回答大家的提問。

  尚明:謝謝主持人。各位記者朋友,女士們,先生們,大家早上好!很高興利用這次機會和大家介紹中國反壟斷法的情況。為了幫助大家理解為什麼召開這樣一個發佈會來介紹反壟斷的情況,我想先介紹一下相關背景的情況。

  今天正好是反壟斷法頒布兩週年不久,各位知道反壟斷法頒布是在2007年,2008年生效,現在是兩週年時間。反壟斷法生效以後,有很多的媒體和記者一直想採訪關於反壟斷的立法和執法情況,我想利用這個機會向各位記者介紹一下我們的工作情況。分為下面幾個部分:

  一、反壟斷法出臺的背景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從1994年全國人大立法機構開始起草反壟斷法,經過13年的歷程,在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預留了將近一年的時間,在2008年8月1日開始實施。反壟斷法的頒布是完善市場經濟與法制建設的重要標誌,對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形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反壟斷法一共是8章57條,這裡規定了反壟斷基本原則、宗旨、適用範圍以及一些基本制度,同時規定了反壟斷法所規制的對象,包括各位在市場上看到的企業串謀,也包括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還有一種就是對經營者集中的規制,也是現在我們商務部主管的業務。同時對濫用行政權力反壟斷的競爭行為進行了規制,這是一個最基本的情況。

  二、機構設置

  反壟斷法並沒有規定反壟斷法執法機關的職能,根據國務院“三定”規定,執法機構設置是這樣,商務部負責經營者集中審查,國家發改委和工商總局負責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兩個機構之間界限在於是否涉及到價格,在座各位也可能知道,如果涉及價格的壟斷協議,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其他的由國家工商總局負責,三個執法機關也相繼分別成立了反壟斷執法機構。商務部在反壟斷法生效的當年,2008年8月成立了專門的機構,審查經營者集中,就是反壟斷局。反壟斷局的主要職責包括幾項:一是制定配套規則,二是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當然包括立案、調查,也包括提出處理的意見,也包括召開各種各樣的聽證會,採取各種各樣的調查手段。同時,還負責受理並調查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的經營者集中事項。另外還負責依法調查對外貿易中的壟斷行為,這是根據反壟斷法和外貿法的規定,發生在對外貿易領域中的壟斷行為除了集中以外,還包括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另外,負責指導中國的企業在國外反壟斷的工作,牽頭組織多雙邊協定中的競爭條款的磋商談判,現在有很多雙邊協議、多邊協議都專門設立了競爭章節或者競爭條款。還負責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同時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大家知道反壟斷法規定了成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其具體工作由商務部負責,具體落實在商務部反壟斷局。反壟斷局下設六個處,分別是辦公室、競爭政策處、商談處、法律處、經濟處、監察執法處。各位看到,雖然處室不多,但形成了一個互相制約、互相協調的有效機制,雖然我們的人數比起美國、歐盟少得多,但是我們的機制幾乎和他們所涵蓋的內容是一樣的。兩年多的時間裏,商務部在反壟斷有關配套立法、經營者集中執法、反壟斷法的宣傳普及、國際交流方面開展了大量的工作,現在已經初步形成了良性和高效地運轉工作機制。

  三、配套立法情況

  我注意到了在反壟斷法頒布以後,在網上曾經有一段大家討論反壟斷法實施效果的問題,因為反壟斷法僅僅是57條,有一些人認為57條規定的過於籠統和原則,反壟斷法有被束之高閣之嫌。實際情況不是這樣,各位看到,儘管僅僅有57條,執法工作已經取得了良好成效。為了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時將法律的原則落在實處,增加立法的透明度,各個執法機構也在進行著反壟斷法的配套立法工作。今天我所介紹的僅僅是商務部的,國家工商總局和發改委也在進行配套立法。配套立法方面,我歸納了一下,大概包括這樣一些內容:

  (一)行政法規

  2008年8月3日,國務院頒布了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在反壟斷法留下了一個缺口,反壟斷法並沒有規定什麼樣的並購需要申報批准,把這個許可權留給了國務院。國務院的標準確定:凡是參與集中的企業在全球營業額達到100億人民幣,並且至少有兩個企業在中國的營業額超過40億;或參與集中的企業在中國營業額超過20億,至少有兩個企業達到4億以上。所以,並不是所有的並購都要進行審查。這也就是我們所説的並購審查的門檻,這在全世界各國只要是實行經營者集中審查的都有並購審查的門檻。這個門檻是2008年8月初馬上就頒布的,有了這個門檻以後我們可以依法受理案件。

  (二)反壟斷委員會指南

  反壟斷委員會不代替執法機構,也不干預各個執法機構的執法,可以就競爭政策總結協調,就各個執法機構的工作進行總結協調,所以會頒布一些涉及共性或者涉及到國家競爭政策方面的指南或者其他文件。2009年5月24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頒布了《關於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各位知道,所有的壟斷行為都會發生在一個相關的市場上,是否壟斷,這個相關市場如何確定,非常重要,既涉及到對壟斷協議的判定,也涉及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判定,涉及到經營者在集中經營過程中判定壟斷地位的確定。這是由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頒布的相關市場競爭指南,用了很多經濟學分析的方法,這種分析方法在國際上是統一的,基本規則都是一樣。

  (三)部門規章

  2009年7月15日,商務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發佈了《金融業經營者集中申報營業額計算辦法》,金融業是單獨計算的門檻,這是由於它的特殊性。還有為貫徹實施反壟斷法還頒布了《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商務部發佈了《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和《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法》,這兩個《辦法》在今年1月1日起實施。此外,為了幫助大家辦理經營者集中申報,還頒布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辦事指南》、《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指導意見》、《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文件資料的指導意見》等等。通過這些配套立法我們有了門檻,有了審查的標準,有了辦事的流程,所以在經營者集中審查方面,我們已經完全可以正常的開展工作。

  四、執法工作

  (一)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的主要內容

  經營者集中為什麼要管?各位知道經營者集中的後果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可以擴大企業的規模,可以整合資源,提高企業的效率,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産品或者服務。但同時不可否認,通過經營者集中有可能改變市場結構,就是形成壟斷性的市場結構,可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所以,經營者集中審查主要是從是否損害競爭這個角度來考察一項並購,是否應該被允許,如果排除或者限制競爭了,就可能被否定,或者會被附加限制性條件。所以,縱觀世界各國,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家都規定了對經營者集中要實行必要的控制,如何控制主要是兩類,一類是事先申報,一類是事後監管。事先申報必須通過實現申報批准以後才能集中,否則就是違法,事後監管就是自己要判斷風險,如果集中了以後,被監管機構認為影響競爭,那麼就可能受到相應的處罰。

  (二)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案主要流程

  關於經營者集中,因為這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所以我們設置了專門的流程,包括經營者集中的事先審查,包括對文件資料的審查,頒布立案決定,要初步對競爭影響進行評估,要制定初步的調查計劃,要尋找競爭的核心問題,同時要考察、研究是否需要進一步審查,以及是否進行延長期的審查,以至於做出最終決定等等。

  在這和各位交流一下,經營者集中在全世界基本的規則都是一樣,包括對競爭的評估,運用經濟學的方法,包括在時間的跨度上,時間基本上是分成兩個階段或者三個階段。第一階段30天或者20天不等,基本在一個月之內,絕大多數案件在一個月之內審查完結。如果有競爭問題,或者可能存在競爭問題,或者由於某種原因使案件沒有審查完的,這個案件會延長到進一步審查階段,也就是30天以後會延長到第二個階段;第二個階段的審查一般是3個月,90天左右。如果在90天左右還沒有解決問題,還需要進一步調查,那麼世界各國還有一個延長期的檢查,根據中國的反壟斷法的規定,所有的時間加在一起三個階段不超過180天。

  還有一項是法律的宣傳和普及,反壟斷法在中國是一個新事物,因為它和企業之間的關係非常密切,也和競爭文化的普及非常密切,所以普法的效果取決於企業的配合。所以在法律的宣傳和普及上下了很多的功夫,在這兩年的時間裏,三個執法機構和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做了大量的工作。

  為了留給更多時間給各位記者提出問題,簡單介紹到這裡,歡迎大家提問,我願意回答各位的問題。但是,在這裡為了提高效率,我想提醒各位,商務部僅僅是反壟斷三個執法機構之一,我們負責的是經營者集中審查和並購,所以希望各位如果提問題集中到這個方面。謝謝大家。

  主持人:謝謝尚明局長的介紹,下面開始提問,各位提問之前先自報家門。

  香港大公報記者: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商務部受理案件情況怎麼樣,有沒有典型的案例可以介紹?各個媒體和公眾想了解案件受理的相關資訊如何查詢?謝謝。

  尚明:其實你的問題是在我們反壟斷兩年多的時間裏一直有人在問這樣一些問題,最近對這些問題我們進行了一些初步的梳理。我向各位介紹一下。

  截至2010年6月底,商務部一共立案受理了140多件,具體的我們還在統計中。除去個別案件,140多件其中有4件申報了以後自己又主動撤回了,絕大部分案件,也就是90%的案件已經審結。

  已經審結的案件有這麼幾個特點:一是大部分案件是在初步審查階段完成的,我説的初步審查階段就是第一個審查階段30天,絕大部分案件是在30天之內完成的。各位也知道,任何一個經營者集中都有很強的時間要求。反壟斷局在審查案例的過程中,初步審查階段審理終結的一共是70多件將近80件,佔整個總數的60%多一些。進一步審查階段結束審查的,就是剛才我講的進入第二階段90天審查的大概將近50件,約佔1/3。可以講,在進入進一步審查階段的比例可能會略高於美國和歐盟的同樣審查的背景,有一些案件雖然不是具有競爭問題,但是由於沒有辦完,也有這樣個別的案件進入第二階段。個別案件延長審查期結束,大概有不到3%的案件是到第三階段,就是剛才講到進入的半年的時間。

  二是絕大部分案件是無條件的通過審查,大概佔95%,現在我們有5個案件附加了限制性條件,有一個案件是禁止的,大家知道可口可樂並購匯源這是禁止的。還有5個案件是附加限制性條件,就是這些案件並購,我們經過評估認為可能會損害競爭,可能會限制和排除競爭,但是由於申報方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承諾,我們經過評估認為這些承諾可以減少損害競爭的問題,那麼最後將這些作為一種限制性條件附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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