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全國土地整治規劃編制正式啟動
為指導各地規範推進土地整治工作,國土資源部日前通過《關於推進土地整治規劃工作的總體安排》(以下簡稱《總體安排》),正式啟動《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全國規劃》)修編工作。
《總體安排》要求,一要明確規劃定位。正確處理土地整治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相關工作的關係,合理確定規劃目標任務。規劃修編既要落實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部署安排,服務於土地整治工程和項目的實施,促進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目標的實現;又要體現新要求,圍繞新農村建設和推進城鎮化,構建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平臺,促進城鄉統籌發展。二要完善規劃體系。以滿足統籌土地整治需要為原則,組織開展全國、省、市、縣土地整治規劃編制,搞好各級規劃的銜接。可根據實際需要編制鄉級和村土地整治規劃。三是建立制度規範。按照有利於提高規劃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制定完善土地整治規劃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保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順利完成。四是科學編制規劃。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合作、上下結合、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原則,科學編制土地整治規劃,合理確定土地整治目標,明確規劃期間佔補平衡、補充耕地和“增減掛鉤”的任務,確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範項目和相關政策措施等。五是嚴格規劃實施。堅持以規劃統籌各項土地整治活動,土地整理、廢棄地復墾和後備資源開發等土地整治活動都必須符合規劃;土地整治工程、整治示範項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等的審批、實施和驗收,都必須依據規劃;各項土地整治資金投入,應重點保障規劃確定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整治示範項目。
《總體安排》明確,全國和省級規劃同步編制,交叉雙向推進;市、縣級規劃編制先行開展試點,並在總結試點經驗,修訂、編制規劃的基礎上,部署編制工作;鄉、村結合土地整治示範項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安排等,以鄉(鎮)、多村或單村為單位,因地制宜編制鄉(鎮)土地整治規劃、村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整治項目區規劃。具體工作安排如下:一是組織開展《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1—2020年)》。在客觀評價上一輪規劃實施情況,全面總結取得的成效、經驗和問題,組織開展相關重大專題研究的基礎上,修編《全國規劃》。二是部署開展地方各級土地整治規劃編制或修編工作。在抓緊修編《全國規劃》的同時,同步部署省級規劃修編工作;在不同地區分別選擇3~5個市、縣,開展市、縣級規劃編制試點。三是修訂完善土地整治規劃編制技術規範和實施辦法,制定土地整治項目區規劃編制技術導則。四是積極探索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結合農村土地整治示範項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指導意見,探索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五是加快土地整治規劃資訊化建設。按照“一張圖”綜合監管平臺建設的總體部署,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建設相銜接,同步建設土地整治規劃數據庫,推進土地整治規劃管理資訊化建設。(呂苑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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