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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

2010-04-14 14:29     來源:新華網     編輯:張蕾

  新華網北京4月13日電(記者江國成)中國政府網13日發佈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提出我國將根據經濟發展需要,修訂《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擴大開放領域,鼓勵外資投向高端製造業、高新技術産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産業。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低水準、過剩産能擴張類項目。

  《若干意見》全文約2000字,提出了20條措施,涉及“優化利用外資結構”、“引導外資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和增加投資”、“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等五大問題。

  為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若干意見》鼓勵外資以參股、並購等方式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支援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拓寬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信貸支援。穩步擴大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境外主體範圍。

  《若干意見》指出,支援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規範外資參與境內證券投資和企業並購,依法實施反壟斷審查,並加快建立外資並購安全審查制度。

  這份文件還要求利用好境外資本市場,繼續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及自身發展需要到境外上市,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不斷提高競爭力;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試點工作。鼓勵外商投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積極利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完善退出機制。

  根據《若干意見》,為引導外資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和增加投資,我國將根據《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修訂情況,補充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增加勞動密集型項目條目,鼓勵外商在中西部地區發展符合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産業。

  《若干意見》提出,對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內外資企業繼續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保持西部地區吸收外商投資好的發展勢頭;對東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要加大政策開放和技術資金配套支援力度,同時完善行政服務,在辦理工商、稅務、外匯、社會保險等手續時提供便利。鼓勵和引導外資銀行到中西部地區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

  為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若干意見》還提出,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資的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間。改進審批方式,在試點並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推行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格式化審批,大力推行線上行政許可,規範行政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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