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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秘自貿協定實施 深化智慧財産權領域交流與合作

2010-03-05 10:09     來源:智慧財産權局     編輯:張蕾

  《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于2010年3月1日起實施,成為中國達成並實施的第8個自貿協定(含內地與港澳CEPA)。雙方將按照2009年4月28日兩國簽署的中秘自貿協定的有關條款在各自法律法規框架內開展與智慧財産權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中秘自貿協定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原産地規則、海關程式、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爭端解決、貿易救濟、機構問題、智慧財産權、地理標識等內容,是我國與拉美國家達成的第一個所有的自由貿易協定。

  中國和秘魯都是具有悠久歷史和民間傳統的國家。雙方在協定中同意在各自法律法規框架內開展與智慧財産權有關的交流與合作,採取適當措施保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傳統。

  在地理標誌方面,秘魯將對我國22種産品提供地理標誌保護,分別是:安溪鐵觀音、紹興酒、涪陵榨菜、寧夏枸杞、景德鎮瓷器、鎮江香醋、普洱茶、西湖龍井茶、金華火腿、山西老陳醋、宣威火腿、龍泉青瓷、宜興紫砂、庫爾勒香梨、岷縣當歸、文山三七、五常大米、通江銀耳、巴馬香豬、泰和烏雞、福鼎四季柚、南京雲錦。我國將對秘魯的皮斯科酒、楚魯卡納斯陶瓷、庫斯科大粒白玉米和伊卡帕拉菜豆等4種産品提供地理標誌保護。

  據悉,中秘自貿協定談判于2007年9月7日雪梨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期間,由胡錦濤主席與秘魯總統加西亞共同宣佈啟動。經過八輪談判和一次工作組會議,2008年11月19日,在對秘魯進行國事訪問期間,胡錦濤主席與加西亞總統共同宣佈中國-秘魯自貿協定談判成功結束。2009年4月28日,兩國政府代表在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秘自貿協定。

  截至目前,中國已與東盟、智利、巴基斯坦、紐西蘭、新加坡、秘魯簽署並實施了自貿協定;完成了與哥斯大黎加的自貿區談判;並正在與澳大利亞、海灣合作委員會(包括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阿聯酋、阿曼、卡達和巴林6國)、冰島、挪威等國家和地區進行自貿區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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