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門推進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工作
商務部等十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
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
近日,商務部、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外匯局等十個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的出臺,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大力促進文化貿易發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強和改進文化出口工作,增強文化出口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推動更多優秀文化産品和服務走向國際市場。
《指導意見》指出,當前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國際文化市場已成為各國文化競爭和交流的重要渠道,成為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的重要平臺。隨著我國綜合國力日益增強和文化産業的發展,近年來文化出口發展迅速,越來越多的文化企業進入國際文化市場,文化産品和服務的貿易逆差初步扭轉,中華文化影響力不斷擴大。但由於我國文化産業剛剛起步,在資本、技術、市場等方面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進一步加大對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的支援力度,有利於推動中國文化貿易實現跨越式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要著力培養一批國際文化市場競爭主體,鼓勵、支援和引導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培育和發展一批實力雄厚的外向型大型文化企業,使之成為文化出口的主導力量。創造平等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政策環境、法制環境,保障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業依法獲得出口經營資格,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經營的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業務,並與國有文化企業享有同等待遇。《指導意見》從培育文化貿易品牌、加強行銷能力建設、提升運用現代高新技術的水準、積極發展新興業態等四個方面提出了主要任務。
《指導意見》明確了《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目錄》的制定和調整程式,要求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承擔企業及時填報文化進出口情況,並從加大資金支援力度、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援、提高出口便利化水準、加強國際行銷網路建設、建立並完善文化貿易仲介組織、支援企業赴境外投資、支援技術創新、加強資訊平臺建設、建立表彰獎勵機制、加強組織領導等十一個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2007年,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了《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評選併發布了《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2009年11月發佈的《2009-2010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目錄》共評選出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211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225個。各部門、各地區依據有關規定在市場開拓、技術創新等方面,對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創造條件予以支援,有力地促進了中國文化出口,擴大了中國文化的國際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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