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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美國進口白羽肉雞産品反傾銷案初裁公告

2010-02-11 10:01     來源:商務部     編輯:張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于2009年9月27日發佈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産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

  商務部對被調查産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産品是否對國內白羽肉雞産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産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産品存在傾銷,國內白羽肉雞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徵收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0年2月1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美國的白羽肉雞産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各公司應徵保證金按照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的比率徵收。

  對被調查産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被調查産品名稱:白羽肉雞産品。

  英文名稱:Broiler Products or Chicken Products。

  被調查産品的具體描述:活體白羽肉雞屠宰加工後的肉雞産品,包括整雞、整雞的分割部位、肉雞的副産品,不論是鮮的、冷的或凍的。活雞、以罐頭和其他類似方式包裝或保藏的肉雞産品、雞肉香腸及類似産品、熟食肉雞産品均不在本次申請調查進口産品範圍之內。

  主要用途:白羽肉雞産品在國內市場的基本用途是用於人的食用,一般通過農貿市場、超市等批發或零售方式以及餐飲等渠道直接或間接面向消費者。 本案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

  三、徵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10年2月1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美國的白羽肉雞産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徵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係方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2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並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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