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辦要求進一步加強水上船舶安全生産
一是突出預防為主,深入排查隱患,把漁業和水上運輸各項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到位。要對冬季漁業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專項部署,認真制訂和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對冬季大霧、大風、寒潮等惡劣和極端天氣的準備工作。
二是突出加強監管,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執法,嚴肅查處違章航行、違規操作行為;督促水上運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船員的技能培訓和考核,確保在崗船員適任。加強漁民安全技能和責任意識的培訓教育,並利用現代化資訊技術手段,提升漁船助航設備水準。
三是突出落實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要求,對近期發生的較大以上水上船舶安全事故進行嚴肅查處,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四是加強協作,認真做好漁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發生的水上船舶安全事故及時組織搜救。進一步加強和完善24小時應急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證與海上漁船的聯繫暢通。
1月27日至2月5日,由安全監管總局會同農業部、交通運輸部組成的3個聯合督查組,已對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海南6個省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督查,督促加強水上船舶安全監管,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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