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印發《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試行)》
關於印發《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衛監督發〔20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廳(局),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農業(農牧、畜牧獸醫、農墾、鄉鎮企業、漁業)廳(局、委、辦),商務主管部門,工商局,品質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衛生部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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