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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區市18宗房地産用地閒置情況通報

2009-12-24 13:37     來源:國土資源部     編輯:張蕾

  12月23日上午,記者從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房地産開發閒置土地處置新聞通氣會上獲悉,部已對九省(區、市)18宗房地産開發閒置土地進行調查,並將督促各地依法分類處置,促其及時開發利用。

  調查顯示,目前全國閒置的房地産用地仍有約1萬公頃,閒置土地中出於規劃調整為主的政府部門原因和司法查封的約佔55%。國土資源部這次掛牌督辦的18宗房地産開發閒置土地,分佈在北京、上海、浙江、山東、福建、湖南、廣西、吉林、寧夏九省(區、市)。其中,按閒置時間分,閒置滿一年未滿兩年的有11宗,閒置滿兩年的有7宗;按閒置原因分,出於企業自身原因的有5宗,出於政府拆遷未及時交地原因的有5宗,出於城市規劃調整原因的有5宗,出於其他政府及有關部門原因的有3宗。

  有關負責人強調,我國土地資源稀缺,必須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嚴格對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監管,提高已供土地的開發和利用效率,防止形成閒置土地。國土資源部將督促各地依法分類處置這次掛牌督辦的18宗房地産開發閒置土地,促其及時開發利用。

  對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要按照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對土地閒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對因政府及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閒置土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儘快協調有關部門,擬定處置方案報政府批准,確因規劃調整的,可採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等途徑及時處置。

  國土資源部明確,要構建有效的閒置土地發現和處置機制,防止産生新的閒置土地,促進已供土地的及時開發利用。下一步部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進一步規範土地供應行為。完善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對宗地規模、出讓金繳納、受讓人條件、開竣工申報、違約責任等進一步作出明確約定。各地必須將各類已供土地的開發利用情況,包括已供土地的受讓人、位置、面積、用途、成交時間、成交價格、出讓金繳納情況、合同約定的開竣工時間等宗地資訊上傳,通過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www.mlr.gov.cn)的中國土地市場網向社會公開。

  二是進一步加大土地開發利用監管力度,落實監管責任。一方面,進一步完善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另一方面,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檢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已供應土地開發利用監管責任,實時掌握已供土地特別是房地産用地的開發利用情況,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及時上傳國土資源部。

  三是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嚴格落實閒置土地處置政策,及時處置閒置土地。對此次掛牌督辦的房地産開發閒置土地,國土資源部將密切跟蹤各地處置政策的落實情況。同時,要求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于2010年1月底前,將18宗閒置土地處置情況報國土資源部,並及時向社會公佈;于2010年2月底前,將各省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情況報部,對其中的閒置土地要依法處置,促進利用。還要求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要將土地供應開發利用情況作為督查重點,督促各地及時上傳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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