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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佈對美産等錦綸6切片反傾銷調查初裁決定

2009-10-19 09:46     來源:商務部     編輯:張蕾

  對原産于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錦綸6切片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

  【發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佈文號】公告2009年第8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09年4月29日發佈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39081019。

  商務部對被調查産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産品是否對中國大陸錦綸6切片産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産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存在傾銷,中國大陸錦綸6切片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徵收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9年10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對被調查産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被調查産品名稱:錦綸6切片,學名聚己內酰胺,又稱聚酰胺-6切片或尼龍6切片。英文名稱Polycaprolactam, Polyamide-6(簡稱PA6),Nylon6

  化學分子式:—[NH—(CH2)5—CO]n—

  物理化學特徵:錦綸6切片是一種外觀通常呈乳白色或微黃色半透明到不透明狀的結晶性聚合物,可溶于苯酚和熱的硫酸中。

  主要用途:錦綸6切片具有著色性、韌性、耐磨性、自潤滑性好,耐低溫、耐細菌,成型加工性好等特徵,是一種應用廣泛的合成樹脂,主要應用於化纖、紡織、化工、電子、機械、汽車、軍工、食品和醫療等領域。

  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9081019。

  對各公司徵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美國公司

  1. 巴斯夫美國公司              30.4%

  (BASF Corporation.)

  2. 霍尼韋爾樹脂和化學品責任有限公司     36.2%

  (Honeywell Resins&Chemical LLC)  

  3、其他美國公司               36.2%

  (All Others)  

  歐盟公司

  1、波蘭阿佐提塔諾股份公司          9.7%

  (Zaklady Azotowe w Tarnowie-Mo?cicach, S.A.)

  2、巴斯夫安特衛普公司            8%

  (BASF ANTWERPEN N.V.)

  3、道默有限公司               8.2%

  (DOMO Caproleuna GmbH)

  4、帝斯曼工程塑膠公司            8.2%

  (DSM Engineering Plastics B.V.)

  5、其他歐盟公司               23.9%

  (All Others)

  俄羅斯公司

  1、古比雪夫氮封閉式股份有限公司       5.9%

  ("KuibyshevAzot" Joint Stock Company)

  2、其他俄羅斯公司              23.9%

  (All Others)  

  臺灣地區公司

  1、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4%

  (FORMOSA CHEMICALS&FIBER CORPORATION)

  2、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4.3%

  (Li Peng Enterprise Co., Ltd.)

  3、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2%

  (Zig sheng Industrial Co., Ltd.)

  4、華隆股份有限公司             4.2%

  5、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4.2%

  (China Petrochemica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6、太洋尼龍股份有限公司           4.2%

  7、展頌股份有限公司             4.2%

  8、其他臺灣地區公司             23.9%

  (All Others)

  三、徵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09年10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徵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係方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並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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