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城市司關於上半年城鎮居民收入的説明
關於上半年城鎮居民收入的説明
國家統計局城市司
一、樣本抽選及數據採集方法
城鎮住戶調查利用抽樣調查方法,在全國隨機抽選了479個市(縣),65000戶城鎮居民記賬戶。樣本抽選方法如下:
(一)調查市縣的確定。調查城市和縣採用劃類選點隨機抽樣的方法確定。
(二)記賬戶的確定。採用的是兩相抽樣法,即先進行擴大10倍的大樣本調查,以獲得調查戶的基本資料;然後利用大樣本調查的基礎資料進行第二相抽樣,隨機等距抽選出小樣本作為記賬戶。
記賬戶被抽中後,要按日逐筆記錄收支,調查員每月下旬到府收取日記賬本,並負責審核、編碼和錄入工作,督導員核實調查數據,發現錯誤予以糾正,市、縣調查隊審核無誤後上報省級調查總隊,再由省級調查總隊進一步審核後報國家統計局進行超級匯總,得出居民收支數據。
為保證樣本的代表性,每三年進行一次大樣本調查,每年輪換三分之一的記賬戶。
因此,城鎮居民收支調查的制度方法是科學的、與國際接軌的,操作是規範的,樣本是有充分代表性的。
二、上半年城鎮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分析
(一)上半年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回落明顯
上半年全國城鎮居民家庭每人平均總收入9667元,其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8856元,比去年同期增長9.8%,增速較上年同期回落4.6個百分點,是近六年來同期增長幅度最低的(見表1),這反映了金融危機對城鎮居民收入的衝擊。
表1 2004--2009年上半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及名義增長速度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
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元) |
4813 |
5374 |
5997 |
7052 |
8065 |
8856 |
名義增速(%) |
11.9 |
11.7 |
11.6 |
17.6 |
14.4 |
9.8 |
(二)收入增長情況分析
1、工資性收入增長較快。城鎮居民家庭每人平均工資性收入6394元,增長11.1%,比去年同期增加了641元(見表2),月每人平均增加107元。工資性收入是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部分,佔總收入的66.1%,拉動總收入增長了7.4個百分點。
上半年工資性收入增長主要是由政策性增資引起的:
(1)根據國家關於“事業單位從2008年5月起兌現績效工資,從2006年7月1日補發”的有關規定,各地一般從2008年底或2009年初落實該政策,大量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中小學教師陸續增加、補發工資,從而帶動工資性收入較快增長。
表2 2009年上半年收入構成情況
單位:元
2009年 |
2008年 |
增量 | |
家庭總收入 |
9667 |
8666 |
1001 |
其中:可支配收入 |
8856 |
8065 |
791 |
一工資性收入 |
6394 |
5753 |
641 |
二經營凈收入 |
778 |
749 |
29 |
三財産性收入 |
222 |
204 |
19 |
四轉移性收入 |
2273 |
1960 |
313 |
(2)2007年開始實施的規範津補貼的工資改革,各地落實政策時間不一,特別是各地市、縣(區)一級真正落實到位一般是在2008年下半年或者2009年上半年。
2、轉移性收入快速增長。城鎮居民家庭每人平均轉移性收入2273元,增長16.0%,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13元,月每人平均增加52元。其佔總收入的比重比去年同期上升了0.9個百分點,佔總收入的比重為23.5%,拉動總收入增長3.6個百分點。轉移性收入增長的主要原因有:
(1)2008年底,中央出臺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規定,對於2008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按照當地2008年企業退休人員月每人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調整標準,全國平均大致是每人平均增加110元養老金。
各地政府紛紛採取各項措施,切實落實該項政策,從而使各地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工資和養老金出現較快增長,上半年每人平均1790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5.5%,佔總收入的比重為18.5%,比去年增加0.6個百分點。
(2)政府轉移性支付力度加大,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面擴大,增加了對無收入、無社保群體的救助範圍和力度,社會救濟收入增長22.5%。
(3)部分地區調高了各類社會保障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較去年同期增長24%。
3、經營凈收入增長緩慢。受金融危機影響,城鎮居民家庭每人平均經營凈收入778元,增長3.9%,比上年同期僅增加了29元,其佔總收入的比重比去年同期降低0.6個百分點,只佔總收入的8.0%,僅拉動總收入增長0.3個百分點。
4、財産性收入增長平穩。城鎮居民家庭每人平均財産性收入222元,增長9.1%,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9元。財産性收入增長主要是股市、樓市回暖,免征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所致。
(三)與相關數據的比較
1、與居民儲蓄存款數據比較。在國家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提高個稅起徵點等政策的影響下,城鎮居民收入仍在穩步增長,這與其他有關數據也是相匹配的。根據人民銀行的數據,截至6月末,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餘額25.36萬億元,比2008年底增長了14.2%,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28.2%。
2、與個稅收入數據比較。當前,雖然個人所得稅增速低於可支配收入增速,但並不能簡單的認為可支配收入增速是不符合實際的,原因如下:
(1)2008年3月起個稅起徵點提高。
(2)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3)轉移性收入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4)一些低收入居民即使收入大幅增加,仍在起徵點之下。
上述因素雖然減少了或不增加國家個稅收入,但卻恰恰提高了城鎮居民收入,這也是中央為應對金融危機、讓利於民,加大保民生政策力度的體現。因此,簡單地用個人所得稅增速和城鎮居民收入增速進行比較是不科學的。
以上分析表明,上半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是有支撐的,反映了客觀實際。
三、提高數據品質方面所採取的措施
城鎮住戶調查始終將數據品質擺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在日常調查工作中制定了較為詳細的基層基礎工作流程,建立了嚴格的數據品質控制和檢查制度,主要有《城鎮住戶調查基礎工作規則》、《城鎮住戶數據品質檢查辦法》、《城鎮住戶調查專業考評辦法》等。
(一)近期在提高數據品質方面所做的工作
為切實提高數據品質,國家統計局上半年陸續下發了《關於做好近期城鎮住戶調查工作的幾點要求》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住戶調查數據評估工作的幾點意見》兩個通知,著手從源頭上保證住戶數據的準確性。
1、建立數據反饋制度
規定各調查市、縣(區)在每個季度的數據處理完成後,以書面形式向每個記賬戶反饋分月的主要收支指標數據。如果記賬戶發現與原賬本數據有出入,可直接向國家統計局舉報。
2、完善數據評估制度
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和每人平均消費性支出的名義增長速度超過一定幅度的省(區、市)須向國家統計局提交數據評估材料,上報的數據評估材料應包括數據評估分析報告、城鎮住戶調查數據評估分析表以及與收支變動相關的政策複印件。評估分析報告要求各調查市、縣(區)要按收入來源逐項分析增長因素及其影響的程度,受惠人群的比例,拉動總體的幅度。政策複印件無法提供者,由省級調查總隊派人實地檢查核實。
此外,對一些數據波動較大的市縣(區)必須向國家統計局上報流水賬或日記賬本、調查戶地址及電話號碼一覽表,以備國家實地抽查。
3、開展嚴格的數據品質檢查
數據匯總後,國家統計局在審核數據評估材料後,根據數據品質情況派檢查組赴有關調查市縣進行深入的檢查核實。
4、保證常規調查樣本的代表性
國家統計局每年對各省(區、市)及36個大中城市的樣本代表性進行細緻的分析。若收支變動異常是由於樣本輪換後樣本代表性的變化所致,各地應詳細分析並解釋樣本代表性發生變化的原因及改正措施。對存在問題的調查市、縣(區),責成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
(二)進一步提高城鎮住戶調查數據品質的措施
國家統計局將著重加強對數據採集環節的監管,從源頭上保證數據品質。
1、建立數據品質檢查常規化制度
每季度數據匯總後,國家統計局將抽選部分基層住戶調查業務骨幹,組成檢查組,對數據變動異常的調查市、縣(區)進行檢查、評估,使數據品質檢查制度常規化。
2、完善數據反饋制度
根據一、二季度數據反饋制度的試行情況,國家統計局下一步將根據各地在試行該制度中所摸索到的經驗和所遇到的問題,認真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數據反饋制度。
3、加強數據品質評估工作
城鎮住戶調查將採用多種方法開展數據品質評估。要細化數據評估標準,充分利用行政記錄和其他統計數據來分析評估住戶調查數據。
4、加強基層業務工作規範化建設
國家統計局將從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入手,實現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標準化,以規範基層調查資訊採集流程,修訂調查員手冊和督導員手冊,推動電腦或手機記賬,提高源頭數據品質,保證基層調查資料的準確性。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