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印發飲用水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通知
衛 生 部 文件
衛監督發〔2009〕75號
衛生部關于印發《省級涉及飲用水
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為加強涉水產品監督管理,規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國產涉水產品許可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我部組織制定了《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對《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進一步細化,制定本地的相關許可程序和規定。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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