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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將放寬持人民幣在機場港口免稅店消費規定

2009-06-17 09:45     來源:台灣網     編輯:張方翼

  台灣網6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為把握大陸觀光客赴臺商機,臺當局“財政部”擬放寬持人民幣在臺灣機場、港口及市區內免稅商店消費規定,由目前禁止使用人民幣放寬為可收人民幣(限額2萬元),最快7月上旬實施。

  報道稱,臺當局“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臺灣現行的“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要求臺灣的機場、港口免稅商店在收取貨款時,應以“新台幣以外的外幣”為原則,但由於人民幣不算是外幣,所以不能在臺灣的機場和港口免稅商店內交易。

  為配合開放大陸觀光客赴臺政策,臺當局“財政部”擬修改規定,放寬機場、港口免稅商店及其市區預售中心、市區免稅商店收取貨款時,可收“新台幣以外的貨幣”,把人民幣也納入,以符實際需求。

  臺當局“財政部”日前預告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如果相關“部會”無其他意見,最快可在 7月上旬實施。(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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