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要求09年9月1日起對載貨車輛實施召回管理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及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對N類和O類車輛實施召回管理的公告》要求,我國自2009年9月1日起,對載貨車輛實施召回管理。
按照公告要求,依法獲得準入資格的N類和O類車輛製造商及相關車輛底盤製造商,要按照《缺陷産品召回管理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提交“製造商基本資訊”,進行相關資訊備案。第一次資訊備案工作已于2009年6月1日開始,8月30日結束。這標誌著我國載貨汽車召回管理工作已經正式啟動。
相關汽車製造商可以登錄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網站(www.dpac.gov.cn)或中國汽車召回網(www.qiche365.org.cn),下載製造商基本資訊登記表,並按照相關程式開展資訊備案工作。據了解,國家質檢總局將組織部分省級質監部門參與載貨汽車召回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大對載貨汽車品質安全的監督管理。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