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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房間空調推廣細則

2009-05-21 10:00     來源:財政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關於印發《“節能産品惠民工程”
高效節能房間空調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
財建[2009]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財建[2009]213號)的精神,我們制定了《“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房間空調器推廣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房間空調器推廣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房間空調器推廣實施細則

  一、推廣産品及企業條件

  (一)申請高效節能房間空調器(簡稱高效節能空調器)推廣的産品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 能源效率達到國家標準GB12021.3《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現行版本中能效等級2級及以上水準;

  2.通過能效標識備案;

  3.通過“節”字標誌節能産品認證;

  4.推廣價格不高於下表所列的最高限價:

 

  5.在近三年內國家産品品質監督抽查和能效標識市場專項檢查中,該品

  牌的空調器産品無不合格。

  (二) 申請高效節能空調器推廣的生産企業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為中國大陸境內合法註冊的獨立法人;

  2.承諾年推廣高效節能空調器數量不少於10萬台(套);

  3.擁有所申請推廣産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權,同一品牌只能由

  一家生産企業申請推廣;

  4.具有完備的産品銷售、安裝及用戶資訊管理系統。

  二、推廣産品範圍

  推廣産品為能效等級2級及以上,製冷量在14000W以下,氣候類型為T1的分體式房間空氣調節器。移動式、變頻式、多聯式、單元式空調機組,暫不納入推廣産品範圍。

  三、推廣補助標準

  高效節能空調器推廣財政補助標準具體為:

 

  對已享受家電下鄉等其他財政補助政策的産品,不再給予補助。

  四、推廣資格申請

  申請高效節能空調器推廣的生産企業,將高效節能産品推廣申請報告(包括申請書、企業基本情況、推廣産品資訊、推廣方案等內容及電子版本,具體格式見附件1)及下述材料逐級上報,經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一)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二)推廣産品“節”字標誌節能産品認證證書;

  (三)推廣産品能效檢測報告;

  (四)推廣産品能效標識備案證明;

  (五)品質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六)商標註冊證明及授權書;

  (七)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八)其他相關材料。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公示推廣産品規格型號及推廣企業目錄。

  五、補助資金申請和撥付

  (一)推廣企業按照不高於推廣價格減去財政補助後的價格銷售高效節能産品,並將銷售、安裝及用戶資訊及時錄入“節能産品惠民工程”資訊管理系統。于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推廣報告(包括申請書、銷售資訊匯總表、消費者資訊匯總表等內容,具體格式見附件2),逐級上報財政部。

  (二)地方財政部門、節能主管部門通過“節能産品惠民工程”資訊管理系統對本地區産品推廣情況進行審核。

  (三)財政部根據推廣企業月度推廣情況,預撥補助資金。

  (四)年度終了後30日內,推廣企業提出上年度補助資金清算報告,逐級上報財政部。  

  (五)財政部根據地方財政部門、節能主管部門審核結果和專項核查情況進行補助資金清算。

  六、標識的加施

  (一)推廣企業在推廣産品的本體和包裝上按照本細則要求加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標識和字樣(樣式見附件3)。

  (二)推廣産品公示之日前生産的産品,應于公示發佈後1個月內在本體或外包裝上加施補助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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