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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公佈港澳臺醫師獲得內地資格認定辦法

2009-04-20 10:06     來源:新華網     編輯:張方翼

  新華網北京4月16日電(記者周婷玉)衛生部16日公佈《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和《臺灣地區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根據這兩個管理辦法,港澳臺地區的醫師可申請獲得內地的醫師資格,資格類別包括臨床、中醫、口腔。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所稱的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是指具有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合法行醫資格並且是上述地區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

  管理辦法指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規定的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可申請內地醫師資格認定: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合法行醫資格滿5年的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具有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專科醫師資格證書;在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機構中執業。

  申請醫師資格認定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內地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6個月內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材料;與擬申請醫師資格類別相應的醫學專業學歷證明;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醫執照或者行醫權證明;與擬申請醫師資格類別相應的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專科醫師執照或者專科醫師資格證明;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醫療機構的在職證明或者執業登記證明;執業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證明;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證明等。

  《臺灣地區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所稱臺灣地區醫師,是指具有臺灣地區合法行醫資格並且是臺灣地區永久性居民的醫師。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規定的臺灣地區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大陸醫師資格認定: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臺灣地區合法行醫資格滿5年的臺灣地區永久性居民;具有臺灣地區專科醫師資格證書;在臺灣地區醫療機構中執業。

  申請醫師資格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臺灣地區醫師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6個月內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臺灣地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材料;與擬申請醫師資格類別相應的醫學專業學歷證明;臺灣地區行醫執照或者行醫權證明;與擬申請醫師資格類別相應的臺灣地區專科醫師執照或者專科醫師資格證明;臺灣地區相關醫療機構的在職證明或者執業登記證明等。

  管理辦法指出,取得內地醫師資格的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醫師資格證書》編碼由年度代碼、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醫師級別代碼、醫師類別代碼、居民有效證件號碼和地區代碼共27位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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