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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放寬大陸遊客通關前兌換新臺幣額度

2009-04-09 11:05     來源:新華網     編輯:張方翼

  新華網臺北4月8日電 為鼓勵大陸旅客到臺灣觀光消費,臺北關稅局日前表示,將修正過去入境旅客最多僅能攜帶新臺幣6萬元的規定,大陸遊客在下機後所兌換或提領的新臺幣額度,不納入總額6萬元上限的限制。 
 
  據臺灣媒體8日報道,2002年臺當局金融管理機關公告規定,旅客攜帶新臺幣入境的限額為6萬元,此外,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入境的限額為等值1萬美元。

  開放大陸遊客赴臺旅遊後,大陸旅客通關前至銀行兌換新臺幣,根據每日上限2萬元人民幣的規定兌換成新臺幣,初期可兌換到8萬余元,因為匯率因素目前則可兌換到9萬余元,結果被海關依最多僅能攜帶新臺幣6萬元的規定,將超出額度予以存關。

  經過臺北關稅局、觀光局、銀行業者等單位的反映,臺當局金融管理機關日前正式發布公文通知,只要是下機後所兌換的新臺幣或以金融提款卡領取的新臺幣,都不納入6萬元的規定上限內。

  大陸遊客在下機後所兌換的新臺幣,只要有結匯水單或金融卡佐證,並誠實向海關申報攜帶金額,將不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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