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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發佈關於加強2009年春季旅遊安全工作通知

2009-04-02 09:48     來源:旅遊局網站     編輯:張方翼

關於加強春季旅遊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

  我國傳統節日“清明”、“五一”和“端午”相繼來臨,各地普遍進入旅遊旺季,旅遊安全保障工作壓力增大。3月27日,江西省境內發生了一起造成遊客22死9傷的重大旅遊交通事故,教訓十分慘痛。各地要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國家法定節假日有關規定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旅遊安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抓好旅遊交通事故防範。各地要把旅遊交通安全作為重中之重切實抓好。一是加強對旅行社用車的安全監管,杜絕其租用手續不全、安全要求不達標的車輛。二是要督促旅行社在旅遊産品設計、線路安排方面把好安全關,杜絕由此産生的安全隱患。三是要加強對旅遊客運司乘人員和導遊、領隊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增強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四是主動聯合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門,對旅遊交通安全進行檢查,依法從嚴查處旅行社、旅遊運輸企業的違章違規行為。

  二、加強旅遊節慶等重大活動的安全保障。針對當前各種旅遊節慶活動、促銷活動、假日宣傳活動較集中的特點,各地要加強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完善應急預案,加強與公安、安監等有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有效防範遊客聚集場所發生安全事故。二是加強預警防範,主動與衛生、氣象、食品監管等部門聯合發佈資訊,及時對可能影響旅遊活動的風險隱患進行預警。三是強化應急值守,加強假日值班,確保資訊暢通,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遲報、瞞報、漏報。

  三、落實旅遊安全工作的相關責任。各地要進一步落實旅遊安全責任,確實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一是落實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承擔起保障安全生産、防範事故發生以及突發事件報告、救助及善後處理等職責。二是落實旅遊部門對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管責任,做好本地區旅遊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協調處置和安全資訊披露工作;加強對所轄區域內旅行社安全工作的監管,引導旅遊飯店、景區等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提供安全的旅遊産品;強化對旅遊接待單位、從業人員和旅遊者的安全宣傳和教育。

  特此通知。

國家旅遊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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