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開展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
關於開展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金[2009]16號
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雲南、新疆省(自治區)財政廳(局):
根據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了促進金融機構大力支援農村改革發展,經研究,決定在黑龍江等6省區開展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工作。現通知如下:
對黑龍江等6省區所轄縣域(包括縣級市,不包括縣級區)內設立的各類法人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包括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自2009年起,上年末涉農貸款餘額同比增幅超過15%的,財政部門對機構上年末涉農貸款餘額增量超過15%部分,按2%給予獎勵,納入機構當年收入核算,以增強機構經營發展能力。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不予獎勵。涉農貸款口徑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發[2007]246號)規定為準。獎勵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照規定比例分擔。
有關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制定實施。
財政部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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