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下調加工貿易內銷緩稅利率緩解企業壓力
海關總署3月6日發佈公告,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徵收緩稅利息適用的利息率暫由參照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執行。
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如果需要轉內銷或轉用於生産內銷産品,海關將徵收稅款並補徵稅款緩稅利息。海關總署此前出臺措施,支援加工貿易企業更好地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進一步簡化內銷審批業務。而此次加工貿易內銷緩稅利率下調無疑將進一步緩解加工貿易企業的資金壓力。
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13號
為穩步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改善加工貿易發展環境,積極支援擴大內需,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徵收緩稅利息適用利息率調整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緩稅利息的利息率
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徵收緩稅利息適用的利息率暫由參照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以下簡稱“活期存款利率”)執行。
二、緩稅利息的徵收及計算公式
加工貿易緩稅利息應根據填發海關稅款繳款書時海關總署公佈的最新緩稅利息率按日徵收。緩稅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應徵緩稅利息=應徵稅額 計息期限 緩稅利息率/360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海關總署、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加工貿易商品內銷徵收緩稅利息率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2006年第52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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