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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發佈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通知

2009-02-27 10:28     來源:商務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統計局、外匯局
關於開展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的通知
商資函[2008]93號

  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是政府轉變監管方式、改善投資環境的一項措施,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資企業存續狀況資訊,為政府決策服務的工作平臺。為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的實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經貿資發第93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積極應對當前面臨的國際金融危機和全球經濟衰退,現就做好2009年全國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通知如下:

  一、聯合年檢各參檢部門要嚴格按《通知》要求組織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立足本職,依法行政,各司其職,在工作中加強協調和配合,週密部署,精心組織,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企業的參檢率,高品質完成聯合年檢工作。

  二、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辦公時間。

  三、聯合年檢各參檢部門應充分利用現代化資訊技術手段和現有網路資源,有序推進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年檢工作,有條件的參檢部門可利用網上年檢平臺完成相關數據的收集工作。

  四、開展電子簽章試點工作的地區,應及時上報試點工作計劃和資金支援方案,在確保資金支援前提下開展工作,不得向企業攤派費用。

  五、對不申報年檢、未如實申報年檢情況或在生産經營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聯合年檢各參檢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依法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於2008年7月1日以後出資期限到期的無違法記錄的企業,因資金緊張無法按時繳付出資的,依企業申請,依法允許延長出資期限至2009年底。對於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企業成立後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允許其延續至2009年底。

  六、會計師事務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國註冊會計師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財務會計等法規制度的規定,客觀、真實、公允地進行鑒證和服務。

  七、聯合年檢各參檢部門要加強對基層年檢工作的指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確保年檢工作有序進行;要加強對政府部門和企業年檢工作人員的培訓,切實提高聯合年檢工作人員的業務水準;要加強對年檢數據的統計分析,充分利用聯合年檢的資訊資源和數據,深入分析外商投資企業運營情況,年檢工作結束後形成分析報告上報。

  八、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全球經濟衰退的形勢,聯合年檢各參檢部門要幫助外商投資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並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既要認真查處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又要扶持企業健康發展。

  特此通知。

商務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統計局 外匯局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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