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發佈遏制保險公司非法套取資金行為的通知
保監會關於進一步遏制保險公司通過虛開仲介發票非法套取資金行為的通知
保監發〔2009〕14號
各保監局:
近年來,各保監局在查處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仲介機構虛開發票非法套取資金行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從查處的典型案例看,保險公司利用保險仲介機構虛開發票,以達到套取資金等不法目的、保險仲介機構通過虛開發票收取好處是虛開發票行為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為進一步從源頭上遏制虛開發票行為,標本兼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檢查保險仲介機構虛開發票違規行為時,要延伸檢查涉及的保險公司,查清套取資金去向和用途。各保監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防止因不同處室承擔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的檢查任務而影響檢查工作的整體效率。
二、要對涉案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一併處理,標準一致。要區分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所應承擔的責任,避免處罰不相稱、治標不治本的現象發生。構成犯罪的,應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等單位,追究刑事責任。
三、要對因虛開發票受到行政處罰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在行業內通報,強化相互監督。
四、保監局在上報保監會審批的保險公司或仲介機構因虛開仲介發票的處罰事項請示中,要將涉及違法違規對方的處理情況一併説明,對違法違規對方不予或減輕處罰的要説明理由。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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