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要聞播報

質檢總局發佈工業産品許可證無證查處工作的公告

2009-02-16 10:31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編輯:張方翼

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關於開展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無證查處工作的公告》
2009年第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鉛酸蓄電池等11類産品(見附件1)生産許可工作已具備開展無證查處條件。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未獲得上述産品生産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産該産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産許可證的産品,違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二、新投産、新轉産上述産品的企業,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申請辦理生産許可證。

  三、由於産品標準變化和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調整,原國家質檢總局已經公告查處的3類産品的具體品種發生變化,現將已公告查處的産品變化情況予以重新明確(見附件2),查處時間仍以原公告時間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1. 開展無證查處的産品明細表

      2. 已公告查處的産品變化情況對照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