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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辦要求做好春節後煙花爆竹回收處置等工作

2009-02-06 09:56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編輯:張方翼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做好春節後期
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

安委辦明電〔200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09年春節期間,各地認真做好煙花爆竹生産、經營、運輸、燃放等環節的安全工作,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形勢總體基本穩定。但春節期間,仍發生多起煙花爆竹爆炸事故:1月27日(正月初二),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一超市內失火,引發煙花爆竹零售點發生燃燒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1月20日(臘月廿五),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十幾家煙花爆竹零售點發生連環爆炸,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個人燃放禮花彈及非法生産的偽劣産品致傷、致殘的事故也時有發生。為了持續不懈地做好春節後期煙花爆竹安全工作,嚴防事故發生,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始終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安全工作

  春節至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燃放持續處於高潮狀態。節後,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將陸續復産。各地要從確保人民群眾生活幸福和國家安定祥和的高度,認識做好當前煙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持續不懈地做好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和燃放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平安過節;認真落實節後復産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生産,為全國“兩會”召開營造和諧氣氛。

  二、持續強化打擊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工作

  春節期間,有媒體報道反映了北京等大中城市周邊地區及城鄉結合部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現象及因燃放非法和超標産品造成人身傷害的問題,各地要對此引起高度重視。地方各級公安、安全監管、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根據當前形勢特點,特別是在元宵節前,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大打擊非法生産經營煙花爆竹工作力度。重點打擊取締未經許可、無證無照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經營行為;加強對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特別是零售點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經營非法和超標産品行為;消除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和煙花爆竹零售攤點集中、連片等社會公共安全隱患。要從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監管執法、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秩序整頓、煙花爆竹産品品質安全監督檢查等多方面著手,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作用,合力重拳出擊,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倉儲設施和零售網點安全監管

  春節期間及節後一段時間,是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倉儲設施和零售點燃燒爆炸事故的多發時期。如:2008年2月14日,廣東省佛山市三水粵通倉儲運輸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庫發生爆炸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20棟倉庫被損毀,150余名村民被緊急疏散。今年春節期間發生的黑龍江哈爾濱“1.27”和陜西西安“1.20”事故再次給節日期間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工作敲響警鐘。對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倉儲設施和零售網點的安全管理。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檢查督促獲得許可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嚴格按照許可審查核定的儲存能力、經營規模和産品品种經營,發現超規模、品种經營以及超量儲存的,立即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對超量儲存的煙花爆竹産品要立即採取措施妥善處置;屢次發現超規模、品种經營以及超量儲存的,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基層公安機關要重點加強對煙花爆竹倉儲設施和零售網點周邊的燃放安全管理,杜絕在安全距離內燃放煙花爆竹,防止因燃放不當引發煙花爆竹倉庫或零售點火災、爆炸事故。

  四、切實做好節後剩餘煙花爆竹的回收和處置工作

  春節過後,一些地區煙花爆竹零售點和消費者手中仍存有部分未銷售或燃放的煙花爆竹産品。各地特別是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地區,要加強宣傳教育,增強群眾的安全意識,指導督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動回收剩餘煙花爆竹,避免臨時零售點和群眾家庭儲存煙花爆竹。

  回收後的煙花爆竹,要按其規格、品種和産品完好程度進行篩查,分類妥善處理。對於可以重新進入倉庫儲存的,要在具備安全條件的作業場所重新進行包裝,確保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的倉庫儲存條件後,方可入庫存放;對於無法重新進入倉庫儲存或者當地煙花爆竹倉儲設施無條件儲存以及産品過期須要廢棄的,要依法交由公安機關統一組織銷毀、處置。銷毀、處置煙花爆竹時,要深刻吸取2008年新疆吐魯番“3.26”事故教訓,認真制定並嚴格執行銷毀工作方案,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安全。

  五、督促煙花爆竹生産企業認真落實節後復産安全措施

  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生産企業節後復産的安全監管工作。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復産前須經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産條件檢查驗收。復産驗收要重點檢查企業重大隱患問題是否整改到位、電氣設備及線路狀況是否因停用發生變化、消防水源是否凍結等問題,發現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要責令企業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督促企業做好復産前的職工安全教育工作。招錄新員工的企業務必做好崗前培訓工作,確保各崗位從業人員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意識。嚴禁未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合格的人員從事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築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作業。

  請各地迅速將本通知傳達至縣級安全生産委員會及煙花爆竹企業。

二○○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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