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委發佈野山參等11項標準 引領人參産業發展
11月20日,國家標準委發佈了包括野山參鑒定及分等品質,以及紅參、生曬參、鮮人參、活性參、移山參、保鮮參、大力參、糖參、蜜制人參分等品質國家標準和野山參繁衍護育操作規程國家標準,2009年5月1日起實施。11項人參國家標準的發佈實施,對促進我國人參産業的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
據國家參茸産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主任、全國參茸産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仲偉同介紹,我國人參産量佔世界人參産量的70%,而吉林省人參産量佔我國人參産量的80%,人參産業發展急需一批國家標準。長期以來,我國人參及其産品標準嚴重缺失,遠遠滿足不了生産、流通以及人參産品多樣化的需求。此次發佈的11項標準中,只有《野山參鑒定及分等品質》是對2002年發佈的《野山參分等品質》國家標準的修訂,其他10項均屬首次制定發佈的標準。早在2006年,國家標準委就下達了這批人參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任務。國家參茸産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組織了近40家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人參加工和經銷企業的70名教授、研究員、高級農藝師、高級工程師、中藥師,經過廣泛調研和大量實驗驗證,查閱了國內外相關標準,在廣泛徵求相關地方、相關行業意見的基礎上,完成了11項標準的制修訂,並於2007年7月通過審定。
據了解,一段時間以來,由於部分消費者、相關産業及研究人員誤認為人參是藥品,野山參是瀕危保護植物,使已經通過審定的11項國家標準的發佈推遲了一年多。吉林省政府為此向國務院提出將人參列入藥食産品目錄的申請,在經過嚴格的毒性試驗的基礎上,有關部門已原則同意將人參列入藥食産品目錄。據權威部門查實,野山參沒有納入瀕危保護植物目錄中。
據介紹,10項人參分等品質標準分別就標準的適用範圍、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標簽和包裝、儲藏及運輸等作出了規定。野山參繁衍護育操作規程對野山參繁衍護育的環境選擇、選種標準、播籽、生長期護育、蟲鼠害防治、采收、品質檢驗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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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項標準的名稱和編號
《野山參鑒定及分等品質》(GB/T 18765-2008),《紅參分等品質》(GB/T 22538-2008),《生曬參分等品質》(GB/T 22536-2008),《鮮人參分等品質》(GB/T 22533-2008),《活性參分等品質》(GB/T 22535-2008),《移山參鑒定及分等品質》(GB/T 22532-2008),《保鮮參分等品質》(GB/T22534-2008),《大力參分等品質》(GB/T 22537-2008),《糖參分等品質》(GB/T 22539-2008),《蜜制人參分等品質》(GB/T 22540-2008),《野山參繁衍護育操作規程》(GB/T 22531-2008)。
11項國家標準中相關術語和定義
野山參:自然生長于深山密林下的人參。
蜜制人參:用蜂蜜做為輔料,經蜜制工藝加工而成的人參製品。
大力參(燙通參):以普通鮮人參為原料,水洗後下須、燙制、涼水漂涼、乾燥的人參製品。
糖參:鮮人參通過排針、順針、浸糖、乾燥等工藝加工製成的人參製品。
園參:人工栽培的人參。
活性參(凍幹參):以鮮人參為原料,刮去表皮,採用真空低溫冷凍(-25℃)乾燥技術加工的製品。
保鮮人參:以鮮人參為原料,洗刷後經過保鮮處理,能夠較長時間貯藏的人參製品。
生曬參:以鮮人參為原料刷洗下須後曬乾或烘乾而成的人參。
紅參:以鮮人參為原料,經過刷洗、蒸制、乾燥的人參産品。
移山參:移栽在山林中具有野山參部分特徵的人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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