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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批准發佈《海域使用管理標準體系》

2008-12-01 10:23     來源:海洋局網站     編輯:張方翼

  近日,國家海洋局批准發佈《海域使用管理標準體系》。該標準為推薦性海洋行業標準,將於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體系由國家海洋標計量中心負責起草、國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指導編制。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及有關法律、法規,以國家標準《標準體系表編制原則和要求》為技術導則,確定了全面成套、層次恰當、劃分明確、科學先進、簡便易懂和實用有效的編寫原則。同時,結合我國目前海洋科學技術的發展水準,特別是“十五”海洋高新技術成果,考慮到今後5年~15年海洋科學技術發展的水準,充分吸收了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方針、規劃中的主要內容,將海域使用管理各項工作中現行標準、在編標準和將來需要制訂的標準,依據其性質、特點和內在的聯繫進行科學、合理的劃分,保持了標準體系的完整配套、高度協調和比例適當。

  按照海洋領域標準體系結構總體框架的佈局,該體系框架的縱向結構代表標準體系的層次,橫向結構代表標準體系的標準化領域,內容包括海域使用管理的基礎標準、管理標準、技術標準和産品標準。既反映了一定時期內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所需的全部標準,又體現了各項標準之間互相連接、互相制約的內在關係和優先順序。

  作為今後一段時期內制訂海域使用管理標準的基本藍圖,該標準體系為提高標準制訂工作效率,減少和避免標準制訂工作的盲目性、重復性,制訂系統、科學的海域使用管理標準提供了技術依據。它的發佈不僅對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深入貫徹實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配套制度,開展海域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規範海域使用秩序,可持續利用海洋資源,促進我國海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同時對於制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方針、政策、規劃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田東霖)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培訓班舉辦

  11月25日~27日,國家海洋局《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培訓班在北京成功舉辦。國家海洋局黨組成員、紀委書記、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周茂平,中紀委法規室副主任侯覺非等出席了開班儀式。開班儀式由局黨組成員、人事司司長李春先主持。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海洋廳(局)和局屬單位的海域、人事、海監、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近百人參加了此次培訓。

  周茂平書記全面回顧了《處分規定》出臺的背景和歷程,深刻闡釋了貫徹落實《處分規定》對海洋領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現實意義,充分論述了《處分規定》在規範海域使用管理、懲處違法違紀行為、優化海域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並對如何貫徹落實好《處分規定》、全面推進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

  李春先司長要求學員要深刻領會周茂平書記的講話精神,高度重視此次培訓,認真學習、深入思考、加強交流、共同提高,不斷增強自身掌握和運用《處分規定》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準,為我國海洋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培訓班上,中紀委侯覺非副主任做了主題報告,深刻解讀《處分規定》。國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島管理司于青松司長、中國海監總隊吳強副總隊長等就海域使用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與學員進行了交流。(劉小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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