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發佈關於旅遊業應對氣候變化問題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旅遊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應對氣候變化的部署,國家旅遊局日前發佈《關於旅遊業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若干意見》,就旅遊業如何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提出對策。
《意見》認為,自然生態、資源、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以氣候變暖為主要特徵的氣候變化是人類社會共同面臨的嚴峻挑戰,對我國旅遊業發展産生著現實和潛在的影響,要充分認識旅遊業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
《意見》提出旅遊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和以人為本、積極適應、主動減緩、因地制宜四個基本原則。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增強防災減災意識,加強防範極端氣候事件,積極開發利用氣候資源,主動減緩氣候變化影響,促進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貢獻。
《意見》要求各地立足全球氣候變化趨勢,充分認識區域性氣候變化的特徵和規律,全面把握對旅遊業的不利與有利因素。其中不利因素有三:一是氣候變化對旅遊資源保護的挑戰。受全球氣候變化影響,我國部分地區旅遊資源的依存環境趨於惡化,開發利用難度加大。二是氣候變化對旅遊産品開發的難度加大。北方地區乾旱少雨,縮小了水體、濕地、冰雪類旅遊産品的開發空間;南方夏季暴雨、冬季冰雪增多,提高了旅遊基礎設施、接待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成本;西部地區和青藏高原的生態環境脆弱,增加了旅遊産品開發難度;海平面上升,厄爾尼諾和風暴潮等增多,提高了海濱度假和濱海旅遊要求。三是極端氣候事件對旅遊業影響明顯加劇。其中有利因素為氣候逐漸變暖,春秋兩季甚至冬季適遊期延長,縮小了旅遊淡旺季差異,部分地區因氣候變化衍生的地域性物候特徵,可開發為有特色的氣象、山地和生態等景觀。
《意見》提出,氣候變化是長期漸進的過程,旅遊業要積極適應氣候變化趨勢,充分把握可利用因素,因勢發展,順勢發展。一要把氣候因素納入旅遊業發展全局之中。二要積極把握氣候變化的有利因素。要善於利用和整合因氣候變化衍生的新型旅遊資源,重視開發與氣候因素密切相關的霧淞、雪淞、雲海、雨景、雪景等旅遊産品。充分利用氣候變暖延長的適遊期,重點提升傳統旅遊産品,適度增加旅遊新産品,加強引導客源流向,積極發揮氣候變化有利因素的促進作用。三要主動防禦災害性氣候事件。要針對氣候變化引發的各種災害性事件,分類採取預防性措施,加強旅遊資源保護和設施維護。
海濱旅遊開發要選址適當,加固堤壩,防禦風暴潮侵襲和海平面上升;山嶽型旅遊資源開發要加強遊山步道、安全護欄建設,旅遊設施要嚴防雷擊、滑坡、泥石流;易受濕、熱、雨、雪等氣候變化影響的遺址遺跡和旅遊景觀,要注重增強保護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就主動減緩氣候變化,《意見》要求全行業增強責任意識,充分發揮旅遊産業優勢,堅持綠色發展,自覺節能減排,主動減緩對氣候變化的影響。一要加強旅遊資源保護,避免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和短期回報,防止其他用途的開發利用影響旅遊資源保護,加劇氣候變化。二要科學開發利用旅遊資源。旅遊開發必須以保護生態環境和減緩氣候變化為前提,鼓勵探索有助於減緩氣候變化的旅遊開發方式。三是積極推動旅遊企業節能減排。借鑒相關行業和國際經驗,研究各類旅遊企業排放指標,加快制定旅遊業環保標準。四是大力推廣新型能源。按照發展迴圈經濟、低碳經濟的要求,旅遊企業要積極實施清潔生産,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大型景區和旅遊目的地要立足使用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廣環保型旅遊車、電瓶車、太陽能車。鄉村旅遊目的地要積極利用推廣沼氣,風能資源好的地區要充分利用風能發電。旅遊景區賓館飯店要加強推行建築節能技術,提倡自然採光采暖和利用新型能源。五是大力倡導文明旅遊,積極引導旅遊者自覺愛護和保護環境。
《意見》最後強調,要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領導,把旅遊業納入各級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方案擺上重要工作日程,統籌規劃,統一部署。同時,要加強旅遊公共服務、加強導向性政策研究利用和國際合作與交流。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