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要聞播報

新機動車登記規定10月1日施行 辦理牌證只需兩天

2008-09-24 11:02     來源:公安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從10月1日起,廣大車主除了在新車上牌等方面享受到更加便利的服務外,還可盡享多項體貼入微的便民惠民政策帶來的實惠與便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機動車登記規定》通過簡化機動車登記環節,縮短辦理時限,完善管理措施,進一步規範了機動車登記工作,提升了公安車管部門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水準,真正體現了依法管理、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則。

  據介紹,新《機動車登記規定》及其配套規範、標準具有幾個方面特點:

  一是簡化辦事流程,減少群眾等候時間。縮短辦理牌證的時限,對出具合法有效證明、憑證的,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的時限由五天縮短為兩天,辦理轉移登記的時限由三天縮短為一天,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時限由15天縮短為一天;簡化業務崗位,將機動車登記工作崗位由五個調整為三個;調整業務流程,實現資料內部傳遞,使群眾在一個窗口內即可以辦結所有業務。

  二是取消審批程式,減少群眾往返次數。取消辦理變更登記的事前審批程式,需要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車架的,機動車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可以在變更後直接辦理登記;取消進口車審批程式,取消了省級公安交管部門對進口車註冊登記和轉出、轉入的審批制度,規定所有進口車由地市或直轄市車輛管理所直接辦理;取消機動車停駛、復駛審批業務,群眾如需辦理養路費停、復交手續,可直接到交通部門辦理。

  三是延伸服務窗口,提供多種服務方式。將汽車登記業務向縣級車輛管理所延伸,具備條件的縣級車輛管理所在辦理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登記的基礎上,還可以辦理除進口機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登記業務;在機動車銷售單位、交易市場、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等場所或單位設立“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積極推行通過網際網路預約、受理、辦理機動車登記和業務等。

  四是改進號牌號碼選取方式,滿足群眾的需求。擴大重新啟用原號牌號碼的範圍,由報廢的機動車擴大到所有辦結登出或轉移登記的機動車,進一步滿足機動車所有人留用原號牌號碼的需求;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由機動車所有人自編自選機動車號牌號碼服務措施,機動車所有人可通過電腦公開自動選擇,也可按照機動車號牌編碼規則自行編排確定。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