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委加緊制訂食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國家標準
三鹿問題奶粉事件發生後,國家標準委正在加緊組織制訂食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國家標準,改進食品檢測手段,確保新産品的品質合格。
針對社會上所謂“標準體系和檢驗手段落後”的質疑,業內人士認為,這並不是導致此次三鹿問題奶粉事件的罪魁禍首。“這次奶粉事件的發生並不是國家標準出了問題,我國的檢測標準和安全指標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規定的一致。”國家食品品質安全監督檢驗中心總工程師曹紅對媒體如是表示。
實際上,我國奶粉檢驗符合國際慣例。但是,檢驗奶粉所含蛋白質使用的方法——“凱氏定氮法”雖然國際通行,卻因以含氮量的測定值乘以一定系數,得出蛋白質含量而有個弱點,即只要在食品、飼料中添加一些含氮量高的化學物質,就可在檢測中造成蛋白質含量達標的假像。在三鹿問題奶粉事件中,不法分子正是鑽了這個空子,在奶品中添加了三聚氰胺這種含氮量高達66%的化學物質,造成了蛋白質虛高。
據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陳君實介紹,制定食品標準的一個原則是,一種化學物質無論是否有毒有害,只要允許添加到食品中,就必須要有一個標準,要進行檢測;只要不允許添加到食品中,就不設立標準,也不進行日常檢測。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三聚氰胺是一種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絕不允許添加在食品中,不但我國沒有相關標準,在世界各國都沒有這個標準。對此,陳君實進一步表示,如果有標準的話,就意味著企業和政府部門必須檢測企業生産的食品中是否含有三聚氰胺,那麼我們還有數萬種不允許添加在食品中的化學物質,都要定一個標準,都要檢測——這是不可能的,根本查不過來。
國家食品品質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副主任劉艷琴也有同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有上億種之多,對每種食品都進行有害物質‘徹查’是不現實的,這樣的成本誰都負擔不起。”
按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和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對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産品標準不再一一列出。企業生産加工過程中對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和國家標準列明的允許使用物質之外的添加劑均不得使用。在我國食品標準體系和檢測手段基本上與國際接軌和情況下,奶製品行業發生三鹿問題奶粉如此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並且20%的企業産品檢出三聚氰胺,有關專家認為,這很可能是企業、或是奶農、或是奶站為降低成本有意在原料或産品中添加三聚氰胺。
為堵住不法分子瞄準檢驗標準漏洞摻雜使假,據中國標準化研究院食品與農業所副研究員許建軍博士透露,國家標準委正在組織制訂檢測方法國家標準,即食品中三聚氰胺測定方法。據了解,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和不同年齡階段的嬰幼兒對營養物質的需要,我國對嬰幼兒配方奶粉制定了《嬰兒配方奶粉1》、《嬰兒配方奶粉11、111》和《嬰幼兒配方奶粉及嬰幼兒補充谷粉通用技術條件》3個強制性國家標準,詳細規定了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原料、感官、理化指標、衛生指標等方面的要求。企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生産,是可以確保産品品質和安全的。
記者從主持、參與起草食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的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了解到,為促使適用性更為廣泛,目前專門針對三聚氰胺的三種檢測方法——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氣相色譜質譜法和高效液相色譜法,都將納入到新的標準中。
“在現有國情下,我國食品標準體系和檢驗手段絕不能僅僅滿足與國際接軌,必須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們國情和食品安全監管實踐進一步改善食品標準體系、改進食品檢測手段,才能有效防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有關專家建議,為了杜絕三鹿問題奶粉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有關部門在加緊科研攻關,擴大並完善我國食品標準體系的同時,還應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落實源頭監管,調整農業産業結構和食品工業産業結構,使整個産業鏈條中的各個環節——原料生産、産品加工、儲存貯藏、物流配送等都達到規模化、規範化、現代化,確保産品品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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