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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決定開展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

2008-08-29 14:32     來源:民政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近日,民政部下發《民政部關於做好2008年民政行業特有工種全國統一鑒定的通知》,決定按照統一時間、統一標準、統一命題、統一考務、統一發證的原則,在全國開展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

  《通知》對鑒定職業範圍和等級作了具體規定。本次鑒定職業為殯儀服務員、遺體接運工、遺體防腐師、遺體整容師、遺體火化師、墓地管理員、假肢師、矯形器師等8個民政行業特有職業,鑒定等級為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三級。各地可結合實際,研究確定本地區鑒定職業及等級。

  《通知》明確了鑒定時間安排,理論知識考試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制度,統一鑒定時間為2008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關於技能操作考核,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于2008年11月底之前組織實施技能操作考核。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統籌安排,加強協調,積極組織實施鑒定,認真開展組織報名、資格審查、試卷的提取和使用、考場編排、准考證製作、組織閱卷、成績登記等各項工作,確保2008年鑒定計劃順利完成。

  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規範職業技能鑒定程式,嚴肅職業技能鑒定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考場舞弊等違法亂紀行為,確保鑒定公平、公正、科學、規範。鑒定機構要統一使用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系統,加強對報名錄入、考場編排、准考證製作、登錄成績及證書核發等的管理。

  要正確處理好培訓和鑒定的關係,協調培訓基地和鑒定站相互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加強職業技能培訓,以培訓促鑒定。各地可根據國家職業標準,採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並加大技能操作培訓的力度,增加實際操作培訓時間,為參訓人員提供更多的實訓條件和機會。堅持“先啟動培訓,後開展鑒定”原則。凡未開展培訓的職業,原則上不啟動該職業技能鑒定。

  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涉及職業資格相關收費的通知》(財綜〔2008〕22號)的有關要求,開展鑒定相關工作,積極與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協調鑒定收費事宜。同時,要把握國家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有利時機,統一政策,加快民政職業技能鑒定與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銜接並軌。首次全國民政職業技能鑒定考試前,參加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與勞動、人事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職業技能鑒定或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取得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全國民政職業技能鑒定考試後,涉及民政行業特有職業技能人員的職業資格考核,應當按照民政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的工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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