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身份資訊核查服務不涉及公民個人隱私
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號碼查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身份查詢中心”)的身份資訊核查服務開通以來,受到社會關注。近日,部分群眾對此項服務具體操作及如何保證公民個人隱私存在疑慮。就此問題,公安部“身份查詢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身份資訊核查服務不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相關部門在安全保障上已經做了完善的防範工作。
公民身份資訊核查服務是指被核查人向核查人(如電信、銀行等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主動出示身份證件,核查人將被核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通過服務渠道(如網際網路、手機短信、手機上網等)上傳至“全國公民身份資訊系統”,系統收到後與數據庫中存儲的數據進行比對,向核查人返回“一致”或者“不一致”的核查結果;如結果為“一致”,還可以進一步比對照片。
針對公眾關於洩露個人隱私的擔憂,公安部“身份查詢中心”副主任陸素冰表示,從身份資訊核查服務的定義和服務流程看出,此項服務僅對核查人主動發出的核查請求作出是否一致的應答,不提供其他任何資訊,不涉及公民個人隱私。如果想通過姓名查詢對應的公民身份號碼,或者通過公民身份號碼查詢對應的姓名或其他資訊是不可能的。早在2007年3月19日,公安部就已針對廣大人民群眾對身份資訊核查服務會不會涉及個人隱私的質疑,在中國政府網站(http://www.gov.cn/jrzg/2007-03/18/content_553716.htm)發佈了相關解釋説明。
此外,部分群眾對北京國政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政通”)管理、運營的“身份網”提供的身份資訊核查服務表示擔憂,陸素冰對此解釋説,“身份網”是公民身份資訊核查服務的使用平臺,“國政通”是公安部“身份查詢中心”的合作夥伴,在“身份查詢中心”的指導下,開展身份資訊核查服務工作,其人口身份資訊數據庫完全由公安部門掌握,也不存在資訊泄漏問題。
存儲13億人口身份資訊的數據庫“全國公民身份資訊系統”于2006年底由公安部“身份查詢中心”建成,全面承擔向社會廣大用戶提供身份資訊核查服務的任務。據了解,公民身份資訊核查服務能夠有效識別身份證真偽,避免和減少假身份證件的危害。同時,此項服務對於規範公民行為、營造誠信和諧的社會環境、推動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也將起到重要作用。
對於存在違反前述規定的違規增持行為,證監會將依法做出不予豁免的決定,責令申請人履行相應法定義務,並依照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予以查處。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對於違反有關限制短線交易規定買賣股票的,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根據第二百零二條、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對於利用內幕資訊從事證券交易活動和操縱證券市場的,可以採取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所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等處罰。
三、境外成熟資本市場是否有類似的監管制度安排?
答:各國和地區都允許上市公司股東繼續增持股份,並制訂有相應的資訊披露規範。為更好地保護公司其他股東的知情權,使增持行為更加透明,成熟資本市場通常要求上市公司股東在持有股份達到一定數量時,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公開持股等相關情況。當股東的持股比例足以使其獲得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時,法律還設計了要約收購制度以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行為,境外成熟資本市場大多采取嚴格而富有彈性的監管措施,例如香港《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規定,持有公司30%但不超過50%股份的股東,可在二級市場增持不超過2%的股份,大股東這種增持行為不必負全面要約收購義務。實踐中,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常常會被作為對外部因素或突發因素造成的價格信號混亂狀況的應對措施。2002年香港股市低迷時,長江實業、陽光文化、電信盈科等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通過增持股份,向市場發出積極的信號,引導價值投資,維護公司的公信力。
《徵求意見稿》對這種更為市場化的股份增持採用特殊的監管制度安排,是在遵循現行法律法規基礎上,適應股權分置改革後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借鑒成熟市場的監管經驗和做法,推動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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