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常務會通過汶川地震災後生態修復規劃
周生賢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
審議並原則通過《汶川地震災後生態修復規劃》
《國家環境友好企業考核指標及管理工作程式》
聽取全國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等情況彙報
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7月22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汶川地震災後生態修復規劃》、《國家環境友好企業考核指標及管理工作程式》等,聽取全國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2007年全國城市環境管理與綜合整治年度考核等情況的彙報。
會議認為,為有效指導2008~2010年期間地震重災區生態修復、環境整治重建工作,依據《汶川地震災後重建條例》、《國家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規劃工作方案》、《國務院關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指導意見》,結合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制定《汶川地震災後生態修復規劃》是十分必要的。《規劃》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在全面分析了地震災害環境損毀情況與影響的基礎上,確定了災區生態修復及重建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重點領域以及保障措施,提出了修復重建的規劃目標:即到2010年,要完成災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企業治污設施恢復重建,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50%,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5%,災區環境品質基本恢復到震前水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區縣空氣品質年日均值達到二級標準;災區區縣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控制在國務院批復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範圍內;基本恢複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生態功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規範化建設比率達到80%;全面恢復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增強突發事件環境應急能力和區域監測能力。會議指出,汶川地震災後生態修復及重建是一項重要和緊迫的任務,必須按照科學規劃、依法重建,突出重點、確保急需,統籌兼顧、總體部署,政策扶持、機制創新的原則,認真組織實施。
會議指出,國家環境友好企業創建活動開展以來,在促進企業推進清潔生産、加強污染防治、提高企業自覺保護環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形勢的變化,環境友好企業創建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原定的考核指標及評選程式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以充分體現企業“環境友好”內涵和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使其在推進污染減排、提高企業社會環境責任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會議決定,《國家環境友好企業考核指標及管理工作程式》經進一步修改後發佈實施。
會議聽取了2007年全國城市環境管理與綜合整治年度考核情況的彙報。會議充分肯定了2007年城市環境管理和綜合整治考核工作,認為通過組織開展“創模”和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等約束和激勵措施,全國城市環境品質狀況總體穩定,工業污染防治進一步加強,城市環境基礎設施水準有所提高。但仍有一些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城市空氣、水環境品質下降,人民群眾意見較大。會議決定,要在認真甄別和核對的基礎上,對2007年環境管理與綜合整治工作不力的城市擇機向社會公佈。
會議指出,根據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加強環保後督察的指示精神,環監局等部門組織督察組,於今年4月集中對2003年以來292個國家掛牌督辦、群眾反覆投訴的案件,以及環境突發案件進行的後督察活動,督促解決了一批突出的環境問題和重點案件,有效提升了環境執法效能。但也發現仍有一批案件整改不到位或仍未整改。必須按照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加強後督察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環境執法工作;對整改不力的,要依法採取綜合措施,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會議要求,要加快制定《環境保護後督察辦法》,將後督察工作納入制度化、法制化軌道,對屢查屢犯、不落實整改要求的環境違法案件,要採取掛牌督辦、區域限批,及移交銀監、證監、商務部等剛性、綜合手段,成為維護法律尊嚴的重要防線。
會議還審議並原則通過了《環境保護部司局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暫行規定》,研究了其他事項。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張力軍、吳曉青、周建、李幹傑,紀檢組長傅雯娟,黨組成員祝光耀出席會議。中央國家機關第一巡視組應邀派員列席了會議。(中國環境報 陳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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