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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做好奧運期間賽場外公眾場所責任保險工作

2008-06-30 11:00     來源:保監會網站     編輯:張方翼

關於做好奧運賽事期間
賽場外公眾場所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
保監廳發〔2008〕35號

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青島保監局:


  2008年奧運會、殘奧會是在我國舉辦的一次重大的國際性體育賽事,屆時將有來自全球各地人士齊聚我國參與、觀看和歡慶這一舉世矚目的國際盛事。舉辦好本屆奧運會、殘奧會既是全國人民的眾望所歸,又是事關我國國際形象、受到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的問題。為進一步做好奧運會、殘奧會的保險工作,為奧運賽事的順利進行提供更加全面的風險保障,現就做好奧運會、殘奧會賽事期間賽場外人員聚集區域公眾場所的責任保險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奧運賽事期間賽場外公眾場所責任保險工作的重大意義,要從講政治、顧大局的角度出發,高度重視並採取切實措施做好與奧運相關的各項保險工作,特別是非奧運重點區域(旅遊區、商業區、交通區)的保險工作,為奧運賽事的順利進行提供全面、細緻、可靠的風險保障。


  二、各保險公司要針對奧運賽事期間賽場外公眾聚集場所點多面廣、人員高度密集的特點,在充分開展市場調研的基礎上,開發制定出適用範圍廣、保障全面、投保簡便、價格合理的奧運賽事期間公眾場所責任保險專用産品(以下簡稱“專用保險産品”)。專用保險産品要能夠適應賽場外公眾場所,特別是賽區城市的非奧運重點區域的旅遊景點、餐飲場所、娛樂場所、集貿市場、交通場站、商場、酒店等各類場所的公眾責任風險保障需求。保障範圍要全面、充足,應充分考慮奧運期間對保險服務的特殊需求,有針對性地設計保險責任。保險費率要科學合理,費率厘定過程中要充分考慮投保單位或個人的保費負擔能力。各保險公司的總公司應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專用保險産品的開發並報保監會備案。


  三、各保險公司要配套建立高標準、高水準的服務安排,保險理賠要統一、簡便、高效、快捷。專用保險産品中要明確理賠時效,要明確保險公司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提供主動到府收集資料及送賠款的服務承諾。


  四、各保險公司須于2008年6月底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保險服務應急方案,保險服務應急方案要通過演練不斷加以完善和提高,確保保險服務的人力、財務、物力等各方面保障能夠迅速落實到位、準備就緒,以保證奧運賽事期間公眾責任保險工作的萬無一失。


  五、各保監局要加強對轄區內保險公司奧運賽事期間賽場外公眾場所責任保險準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要指導保險公司做好公眾場所責任保險的宣傳、推廣和承保;要組織保險公司對奧運賽區城市公眾場所的風險隱患、投保情況進行普查;要了解掌握保險公司的服務方案及其準備情況,必要時可進行重點檢查。


  各單位在奧運公眾場所責任保險工作開展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向我會報告。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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