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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發通知要求各地開展扶貧資金監管專項治理

2008-06-25 16:07     來源:國家民委網站     編輯:張方翼

  6月17日,國家扶貧辦、國務院糾風辦、財政部、發改委、國家民委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對扶貧資金監管中存在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從6月到12月開展為期半年的扶貧資金監管專項治理工作。

  由於此次活動是全國糾風工作內容之一,本次行動主要關注扶貧資金監管中存在的違紀違規行為。 從2003年開始,國家審計署已經多年連續安排扶貧資金審計項目。審計結果顯示,扶貧資金監管問題已經開始從擠佔挪用、貪污騙取向體制和分配公平領域延伸。 例如,審計署2006年對陜西省扶貧資金使用進行審計時就發現,很多地區多年實行“開髮式扶貧”,資金使用效益不高,有的扶貧資金項目建成後被閒置。 另外,扶貧資金除了對貧困人民直接的轉移支付外,多數用於農村等貧困地區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但是經過多年發展,貧困地區青壯年多外出務工,留在家裏的多是老幼病殘人群,這些人群並不能從基礎設施建設中獲得直接的實惠。

  五部門此次發出的通知指出,此次扶貧資金專項治理行動主要關注以下內容:擅自改變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違反規定改變扶貧資金使用範圍和投向;未及時撥付扶貧資金或履行項目報賬,造成資金滯留或影響項目實施進度和效益;違反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扶貧項目立項、審批的程式;截留、擠佔、挪用、貪污和騙取扶貧資金。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扶貧資金監管的專項治理,不僅要梳理檔案資料,清查規章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更要找準扶貧資金、項目監管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分析原因,認真整改。

  “通知”指出,扶貧部門將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次專項治理行動,其他四部門各有側重,目的在於通過專項治理,整改存在問題的資金管理,研究提出扶貧資金監管的政策建議,以便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扶貧資金監管制度。整體行動分為三個階段,縣級及以下政府先進行自查,省級政府組織本地區的抽查,而國務院扶貧辦等部門將對省級政府進行抽查。

  雖然這次行動直接指向是扶貧資金監管中違法違規問題,但是這次五部門聯合開展的扶貧資金監管治理行動,仍可以説是扶貧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的預熱。國務院扶貧辦主任范小建曾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出了許多新的扶貧思想,例如建設貧困地區農村金融體制等。今年扶貧工作的重點是:研究“逐步提高扶貧標準”; 進一步完善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機制;扶貧地區金融體制建設;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扶貧政策的專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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