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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佈當前銀行卡業務風險分析及其防範建議

2008-06-11 10:48     來源:銀監會網站     編輯:張方翼

   隨著銀行卡業務的迅速擴張和競爭的日趨激烈,全國各地有關銀行卡方面的投訴、糾紛、案件頻發,銀行卡業務風險處於多發、高發期。為此,銀監會對當前銀行卡業務風險進行了專門調查分析,並提出了相應的防範建議,

   一、銀行卡業務主要風險類型及其特徵

   (一)外部欺詐風險。在各類銀行卡風險中,外部欺詐風險是目前最嚴重、危害最大的一類風險。欺詐目的的實現渠道主要有三種:ATM機取現、POS機套現(消費)或網路(電話)轉賬。從欺詐的手段看,主要是偽卡欺詐、直接騙取客戶資金和利用ATM機騙卡三類。

   (二)仲介機構交易風險。仲介機構交易風險主要是指特約商戶非法交易或違章操作引起持卡人或發卡機構資金損失的風險。仲介機構的交易風險主要體現為兩類:一類是部分不法商戶提供信用卡套現交易,為犯罪目的的實現提供了渠道,引發交易風險;另一類是仲介機構或者個人不規範(甚至是非法)的信用卡行銷行為引發的風險。

   (三)內部操作風險。內部操作風險是指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操作或操作失誤造成銀行資金損失,或者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與不法分子勾結、串通作案,引起發卡行或客戶資金損失的風險。與外部欺詐風險和仲介機構交易風險相比,此類案件不具有普遍性,但是由於是內部專業人員作案,手段更加隱蔽,對銀行聲譽的影響也更嚴重。

   (四)持卡人信用風險。當前各行在信用卡業務的發展上,重規模、輕品質,不能有效區分潛在客戶,對客戶授信未予以嚴格把關,發卡對象有向高風險群體擴展的現象,過度消費、透支炒股等高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另外,不少銀行向收入不穩定人群(包括沒有固定收入的青少年和在校生等)發放信用卡,也埋下了較大的風險隱患。這些均反映出部分商業銀行盲目追求發卡量而對申請人狀況審查不嚴或者降低門檻的問題。

   二、如何有效防範銀行卡業務風險

   (一)完善銀行卡業務內控制度,提高制度執行力。銀監會成立以來,先後發佈了授信盡職、外部行銷、銀行卡安全管理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和風險提示,各銀行機構應查漏補缺,進一步建立健全內控機制,根據銀行卡種的屬性、業務種類及其風險特點制定相應的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式。各行應從各類風險事件中吸取教訓,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確保內控制度的落實,把銀行卡業務的審計工作納入到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整體計劃中,結合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建立合規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

   (二)加強發卡環節風險管理,嚴把風險源頭關。發卡機構應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和“了解你的業務”的原則,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嚴格的資信審核,確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針對當前不少銀行發卡業務外包的現狀,發卡機構應慎重選擇發卡行銷外包服務商,並嚴格約束與外包商之間的外包關係,對於發卡行銷外包服務商或單位批量提交的申請資料,發卡機構應加大資信審核力度。

   (三)加強收單環節風險管理,防範交易風險。一方面,收單機構應加強對特約商戶資質的審核,強化對特約商戶的風險控制,防範特約商戶套現等風險。另一方面,收單機構應建立健全對特約商戶和POS機具的管理制度,根據銀行卡受理市場的有關規定,按照“一櫃一機”的要求布放POS機具,並嚴格按照相關業務規範設置商戶編碼、商戶名稱、商戶服務類別碼、商戶地址等關鍵資訊,為發卡銀行對交易風險度的判斷和對交易的正常授權提供準確資訊。另外,收單機構還應建立健全日常監控機制,對商戶的交易量突增、頻繁出現大額或整數交易等可疑異常現象,收單機構應及時進行監控和調查。

   (四)加強ATM機等自助設備管理,防範欺詐風險。一要切實加強對銀行自助設備的日常檢查。銀行機構要嚴格落實ATM機等銀行自助設備的檢查制度,定時對自助設備工作區域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尤其要加強自助銀行區域的安全管理。二要定期檢查監控錄影設備和相關錄影資料。各銀行機構必須在自助設備營業場安裝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報警系統、24小時監測系統等。要完善相關制度,按制度規定調閱銀行自助設備區域的全套錄影資料,重點查看有無可疑人員在銀行自助設備上安裝物件,並做好調閱情況記錄。

   (五)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風險防範能力。一方面,銀行機構要高度重視對幹部員工的教育和思想動態管理,加強內部員工的合規和職業操守教育,重視對有異常活動員工的排查。另一方面,銀行機構應通過多種渠道對公眾進行有關銀行卡知識的宣傳,使公眾了解銀行卡的基本常識。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客戶提示犯罪分子利用銀行卡作案的新手段和新動向,提高客戶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六)加強協作,建立健全銀行卡風險防範合作機制。一方面各銀行機構應加強與銀聯、公安機關的合作與溝通,建立良好的資訊共用機制。“銀行卡風險資訊共用系統”是中國銀聯建立的包括不良持卡人、黑名單商戶等銀行卡重要負面資訊的系統,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積極利用該系統,對確認的不良持卡人、商戶名單應及時報至該系統,以實現資訊共用,共同防範風險。另一方面,銀行業協會要加強協調,充分發揮銀行卡專業委員會的職能,督促各會員行嚴格執行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同業約定,共同營造有利於銀行卡産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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