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召開過渡安置房救災帳篷品質監督服務會
6月4日至5日,國家質檢總局同時在廣東、上海分兩個片區,緊急召開過渡安置房、救災帳篷品質監督服務現場會。會議部署了過渡安置房、救災帳篷品質監督服務有關任務和要求,並就確保災後重建相關産品的品質安全,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和要求.
會議要求,全國各地品質技術監督局要按照“突出服務、措施有效、嚴懲違法、確保品質”的指導思想,及時向帳篷和活動板房兩類産品生産企業派出品質監督服務員,把抗震救災監督服務工作和已經部署的專項整治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凡是有這兩類産品生産企業的省局,要迅速摸清情況,由省局進行組織,企業所在地的地市局派出監督員,做好服務、指導、監督工作。
會議要求,派出的監督員要幫助企業嚴把原材料進廠關,要求企業建立進貨臺帳和生産流程的電子資訊檔案,實現可追溯。要對原材料進行檢驗,嚴防劣質的原材料進廠。監督員要幫助和指導企業按照技術規範組織生産,按照品質保證體系進行運作,嚴格按照民政部和生産企業簽訂的品質合同進行把關。監督員要嚴把出廠檢驗關。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檢驗,沒有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産品不能出廠。著力抓好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強度、防滲性、阻燃性4個重點項目的檢驗,確保品質安全.
會議要求,企業要明確自身是品質安全第一責任人,有關部門要承擔監管責任,雙方要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形成合力,全面提高生産效率和産品品質。對於借機偷工減料、生産假冒偽劣産品、發國難財的違法犯罪分子,一定要嚴厲打擊。特別是要重點查處和打擊使用假冒偽劣原材料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持嚴格執法,從嚴懲處。
會議還指出,對災後重建的建材産品要實現生産許可綠色通道。建材産品包括鋼筋(熱、冷)、水泥、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防水卷材、建築外窗、電線電纜。對災區生産這七類建材産品的企業,其生産許可證到期的,一律延長至2008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可以繼續生産。對災區這7類産品生産企業辦證工作要從快從簡,實行“四優先”原則,即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檢驗、優先發證。對災區新申請生産許可證的七類産品生産企業要免收檢驗、審查費。各省生産許可證管理部門要加強服務,到現場對企業進行指導,誠心誠意、全心全意地幫助企業解決問題,使他們儘快恢復生産。
會議期間,與會代表還參觀考察了承擔過渡安置房和救災帳篷生産任務企業的生産現場,並與企業負責人進行了交流,聽取了企業對品質技術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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