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08年整頓和規範財産保險市場秩序的通知
各保監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和財産保險監管工作要點精神,繼續加大現場檢查力度,治理和整頓市場非理性價格競爭,規範經營秩序,有效防範經營風險,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財産保險業又好又快地發展,我會決定開展整頓和規範財産保險市場秩序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2008年整頓和規範財産保險市場秩序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落實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和財産保險監管工作要點精神,圍繞“速度、效益、誠信、規範”八字方針,以數據真實性為重點,繼續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擾亂市場、損害消費者利益行為,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並提高執行力,有效防範經營風險,促進財産保險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中國保監會以交強險為重點業務,對2家産險公司統一組織開展全國性專項檢查工作。各保監局結合當地實際,針對交強險、商業車險、意外險、大型商業保險項目和政策性農業保險等,對重點業務、重點公司、重點地區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同時對近兩年實施過檢查的公司進行後續跟蹤檢查。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集中重點的專項整治和強化日常監管並重的原則。各保監局在整頓和規範財産保險市場秩序工作中,應將中國保監會組織的全國性專項檢查、後續跟蹤檢查和日常自行安排的其他檢查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在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專項檢查工作的同時,結合轄區內産險市場的實際統籌安排好日常檢查和監管工作,特別是做好2007年對陽光産險和天安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等案件的後續監管工作,保持監管的連續性、持續性和有效性,形成並保持治理整頓的高壓態勢。
(二)堅持依法從嚴從重處理以及責任追究與機構處罰並重的原則。各保監局在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時,應按照《關於2007年全國財産保險現場檢查處罰原則的通知》(産險部函〔2007〕106號)精神,重在對機構和責任人的處理。即對違法違規經營的機構,視情節輕重採取“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處罰措施,逐步實施市場退出機制;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負有責任的責任人,包括經辦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視情節輕重採取“警告”、“責令撤換”或“罰款”等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上級公司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堅持違規處罰與落實整改、完善監管制度並重的原則。各保監局在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從公司經營理念、法人治理、內部控制、合規經營等方面搜尋問題的根源,從體制、制度和機制等方面提出監管意見,並且加強後續監管,切實保證監管措施和整改要求的落實。
(四)堅持強化法人監管的原則。各保監局應結合整頓和規範財産保險市場秩序以及日常監管工作情況,將導致分支機構違法違規經營的體制、制度和機制性問題以及需要採取的監管措施及時報告中國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以下簡稱産險部)。産險部將向相關保險總公司通報並責成其整改,必要時追究總公司高管人員的責任,以進一步強化法人機構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責任。
四、專項檢查對象
本次中國保監會統一組織的專項檢查重點為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保險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太保、太平)。産險部負責檢查上述兩家公司的總公司,各保監局負責檢查上述兩家公司在當地的分公司及其所轄分支機構。
若上述兩家公司2007年末尚未在當地設分支機構或機構開業不足三個月的,可根據市場實際確定具體檢查對象並報告我會。原則上被檢查的經營主體不得少於兩家公司,被檢查的分支機構不得少於兩家。
五、專項檢查方式
本次專項檢查繼續堅持強化對總公司監管與對分支機構違規行為查處並重的原則,採取保監會和保監局上下聯動、對總分公司一條線檢查的方式。即由各保監局對分公司及其所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並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線索及時報告産險部,以便産險部及時指導並有針對性地加強對總公司的檢查。産險部結合各保監局對當地分公司及其所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的情況,組織力量對總公司進行檢查。借助上下聯動、及時溝通,全面、系統地摸清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性、內控的有效性(特別是內部稽核監督的有效性)、償付能力的充足性、經營行為的合規性、經營風險狀況等方面情況,保證專項檢查的品質。
六、專項檢查內容
(一)對總公司的檢查
以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合規管理、經營數據真實性、償付能力和風險狀況等內容為檢查重點,同時針對各保監局在檢查中發現的線索,利用 “上下聯動”檢查的優勢,從體制、機制和制度方面搜尋産生違法違規行為的根源,督促總公司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內部監督管理,從源頭上堵塞漏洞,有效防範分支機構違法違規經營和保險經營風險。
(二)對分支機構的檢查
1、檢查區間:以2007年的業務為主,必要時可向前追溯或向後延伸。
2、重點險種:交強險、商業車險和大型商業保險項目。
(1)交強險。檢查重點:①交強險單證(特別是定額保單)及標誌管理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建立交強險單證及標誌管理制度;是否有專人負責交強險單證及標誌管理工作;交強險單證及標誌的印製、保管、簽發、回收、核銷、歸檔等是否符合規定,是否納入核心業務系統管理。②承保管理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嚴格執行交強險條款費率;應收保費是否真實、完整,其賬齡是否合理,核銷是否合規。③理賠管理情況。重點檢查交強險理賠是否嚴格執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交強險條款關於理賠時效的規定,是否有拖賠、惜賠或無故拒賠的情況;交強險賠款的歸屬是否準確,是否存在交強險賠款歸入商業車險或商業車險賠款歸入交強險的情況;是否存在已報案但長期未立案的情況;對已立案的估損是否準確、合理。④資訊系統管控情況。重點檢查資訊系統是否為交強險設定單獨代碼;是否支援對交強險單獨核算管理的規定;是否根據監管規定和內部管控的需要,對手續費支付比例、費率優惠比例和條件、保險期限、批單生效日期、退保、報立案時間等作出限制;是否有完善的單證管理系統並與核心業務系統相銜接,核心業務系統對已發生已報告賠案的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業務、財務和再保系統是否無縫連結,業務系統數據與財務系統數據是否一致。⑤財務核算費用分攤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嚴格按照交強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和費用分攤的原則,真實、準確地核算交強險的經營損益、專屬資産、專屬負債,特別是對專屬費用的核算是否真實、準確。⑥準備金評估情況。重點檢查交強險業務準備金評估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準確、合理;準備金評估報告的編制是否符合規定。⑦資金管理情況。對單獨運用管理的交強險資金,重點檢查是否在交強險資金賬戶和其他業務資金賬戶之間轉移利益;對未單獨運用的交強險資金,重點檢查是否以實際可運用資金量的比例將投資收益在交強險和其他保險業務之間進行準確分攤。⑧手續費支付情況。重點檢查交強險手續費比例是否超過4%。⑨費用情況。重點檢查費用是否真實,是否有通過虛列費用低價(即低於交強險條款費率規定的價格)承保、超規定標準支付手續費或支付保險回扣等情況。
(2)商業車險。檢查重點:①條款費率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嚴格執行商業車險條款費率。②應收保費情況。重點檢查應收保費是否真實、完整,賬齡是否合理;應收保費的核銷是否合規。③手續費支付情況。重點檢查手續費列支渠道、支付比例、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是否合規,賬務是否真實,是否使用保險仲介服務統一發票。④批單退費情況。重點檢查批單退費是否合規,違規批單退費的金額、用途及具體去向。⑤理賠情況。重點檢查是否有假賠案;核心業務系統對已發生已報告賠案的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存在已報案但長期未立案的情況;對已立案的估損是否準確、合理。⑥費用情況。重點檢查費用是否真實,是否有通過虛列費用低價(即低於商業車險條款費率規定的價格)承保、超規定標準支付手續費或支付保險回扣等情況。⑦資訊系統管控情況。重點檢查資訊系統是否根據監管規定和內部管控的需要,對手續費支付比例、費率優惠比例和條件、保險期限、批單生效日期、退保、報立案時間等作出限制;是否有完善的單證管理系統並與核心業務系統相銜接;業務、財務和再保系統是否無縫連結,業務系統數據與財務系統數據是否一致。
(3)大型商業保險項目。檢查重點:①純風險損失率表和危險單位劃分指引的落實情況。重點檢查純風險損失率表和危險單位劃分指引的執行情況,是否按照報備的條款費率承保大型商業保險項目;資訊系統是否根據監管規定和內部管控的需要,對核保許可權、適用的費率和危險單位劃分等作出限制。②大型商業保險項目投標管理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嚴格按照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大型商業保險項目投標情況,報告的內容是否屬實;在大型商業保險項目投標中是否存在非理性甚至是惡性價格競爭的情況。③共保情況。重點檢查共保是否合規,是否存在“不規範共保”的情況。④再保險安排情況。重點檢查對大型商業保險項目是否有再保險安排;再保險是否科學、合理;再保險攤回是否及時,核算是否準確。
七、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檢查分為準備、檢查實施和總結處理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4月)。主要工作是對檢查人員進行培訓、成立檢查組、制定現場檢查方案和現場檢查通知書等。
(二)檢查實施階段(5至7月)。各保監局應在5月16日前進場對太平分支機構進行檢查,6月20日前進場對太保分支機構進行檢查。産險部將根據各保監局對分支機構檢查進展情況,組織力量適時對總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三)總結處理階段(8至10月)。主要工作包括匯總分析檢查情況、組織實施監管措施、撰寫相關檢查報告和整理歸檔檢查資料等。
八、相關要求
(一)認真制定現場檢查方案並及時報告我會。各保監局要切實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現場檢查方案。現場檢查方案應立足於全年的整頓和規範財産保險市場工作,對中國保監會統一組織的專項檢查、後續跟蹤檢查和日常自行開展的檢查作出明確的安排。請於2008年4月18日前,將現場檢查方案和《2008年整頓和規範財産保險市場秩序工作現場檢查計劃表》(附件)報至産險部。
(二)切實做好上下聯動檢查工作。各保監局既要按照各自已制定好的檢查方案開展常規性檢查工作,及時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線索報告産險部,又要對産險部需要保監局協助檢查確認的問題積極配合,認真查實。
(三)迅速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各保監局在整頓和規範財産保險市場秩序工作中,爭取檢查一家、處理一家,不要等到所有現場檢查工作結束後才統一處理,確保檢查處罰的時效性和震懾力。
(四)認真做好市場整頓總結工作。各保監局應結合現場檢查工作,全面總結分析市場整頓情況,從體制、機制和制度等方面認真搜尋産生違法違規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和制度性因素,制定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請於2008年11月14日前,將財産保險市場整頓和規範工作報告以及檢查統計表(另行下發)報至産險部。
九、其他事項
(一)現場檢查參照《現場檢查工作規程》和《非壽險監管指導手冊》進行。
(二)本次現場檢查相關的規範性文件
1、《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保險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6〕19號)
2、《關於規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證和標誌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6〕60號)
3、《關於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6〕71號)
4、《關於印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6〕74號)
5、《關於規範商業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6〕75號)
6、《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商業機動車保險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06〕107號)
7、《關於印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52號)
8、《關於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核算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7〕45號)
9、《關於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責任準備金評估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保監産險〔2006〕680號)
10、《關於認真執行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與純風險損失率表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産險〔2006〕1317號)
11、《關於印發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監發〔2006〕52號)
12、《關於印發第二批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監發〔2006〕99號)
13、《關於印發第三批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監發〔2006〕124號)
14、《關於印發〈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第12號:核電站運營期〉的通知》(保監發〔2007〕36號)
15、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下發的道路、地鐵、電廠和商業樓宇4個項目的純風險損失率表
16、《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投標業務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7〕43號)
17、《關於規範非車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産險〔2007〕400號)
附件:2008年整頓和規範財産保險市場秩序工作現場
檢查計劃表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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