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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局印發《國家測繪局2008年立法工作計劃》

2008-03-04 10:20     來源:測繪局網站     編輯:張方翼

  日前,國家測繪局印發了《國家測繪局2008年立法工作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計劃》指出,2008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的關鍵年。國家測繪局2008年的立法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務院2008年立法工作的意見》和全國測繪局長會議精神,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對測繪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提高測繪立法品質,為測繪事業的又快又好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計劃》要求,測繪立法工作要圍繞《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所提出的“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測繪法律法規體系”的總體目標,突出測繪立法重點,進一步加快測繪立法步伐,通過法律制度引導、規範、保障、促進測繪事業又好又快發展。要不斷改進測繪立法工作機制,增強測繪立法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承擔行政法規起草項目的司(室),應建立由相關方面專家組成的行政法規起草小組,並明確負責起草工作的司(室)領導和具體起草處(室)。在立法過程中,要採取書面徵求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對涉及管理相對人切身利益的立法項目,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應通過國家測繪局網站、中國測繪報等,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計劃》明確,今年立法工作重點是,集中力量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做好已列入國務院2008年立法計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測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審查、修改、調研、論證工作。國家測繪局2008年立法項目共計7項,其中包括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測繪條例》、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品質管理條例》、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誌保護條例》等行政法規4項;修訂《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制定《國家測繪局政務公開規定》、修訂《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若干規定》等3項重要的規範性文件。

  《計劃》要求,要進一步增強立法計劃的嚴肅性,對列入我局2008年立法計劃的立法項目,請各承辦司(室)按照《國家測繪局法規制定程式規定》的要求,加強協調配合,嚴格立法程式,確保立法品質,按時完成立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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