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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 期滿復審如何順利過關?

2011-09-06 14:30     來源:臺商雜誌     編輯:程冉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并非一次認定就終生受用,每次有效期限為三年,三年期滿前三個月內,企業要自己提出復審申請。因此,企業可以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復審共取得六年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同時享受六年的稅收優惠。減免的稅收企業可以作為當期利潤自由分配,企業可以利用該部分利潤繼續加大科技項目研發投入,也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擴大再生産等。因此對於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説,做好復審準備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期滿復審需提交技術報告

  “三年+三年”15%的優惠稅率對企業而言誘惑很大。也許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時尚處在成長期,一開始所需繳納的所得稅金并不多,10%的優惠稅率意義不大;或者有些企業尚處在稅收優惠期,應繳納的所得稅率比較低,甚至不及15%,暫時體現不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可享受15%的優惠稅率的意義。但是經過幾年發展,現有的優惠稅率已不存在,企業産值成倍增大,利潤成倍增長,隨著納稅基數的迅速增大,10%的減免稅額對企業顯得愈發重要。因此,復審對於企業來説意義重大,高新技術企業要重視復審工作。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3年,在期滿前3個月企業可提出復審申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條(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的條件)進行審查。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復審重點審查第(四)款,即企業須滿足條件: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産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因此復審要提交最近3個會計年度有關技術創新的報告,和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3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有關高新技術産品或高新技術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四招制勝  通過復審有章法

  高新技術的認定和復審之路并不簡單,於是,一支龐大的仲介服務機構便“應運而生”了。“突擊3個月,享福3年”,企業通過臨陣磨槍的突擊方式倉促包裝以求矇混過關。如此投機取巧的辦法著實不可取。

  某負責投融資業務的律師坦言,類似發明專利、智慧財産權、研發人員架構等指標都是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硬性指標。“如果企業要走到上市進程時,這些都是需要審核清晰的項目,如果一旦發現有造假行為,肯定上不了,甚至會就此被劃入‘黑名單’。”

  因此,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建議企業應儘早準備復審。2008年出臺了新的《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到目前為止,尚未有期滿的高新技術企業需要進行資格復審,但是相對於越來越嚴格的新規則,企業要以最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標準來準備復審工作,越早準備,勝算越大。

  第一招:提前做好高新技術産品認定工作 

  廣東省科技廳近期下達文件指出:認定的高新技術産品將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的重要參考依據。然而,目前許多沒有進行高新技術産品認定的企業也取得了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這是因為大部分企業在申報時進行了自主確認高新技術産品。

  隨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越來越嚴格,高新技術産品的確定必須取得國家權威機構的認證,沒有進行認定的高新技術産品可能因為缺乏權威機構的認證證明,從而得不到評審專家的認可,最終無法被列入高新技術産品行列,其取得的收入也不能算作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這將嚴重影響各企業在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需滿足的條件: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須佔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因此,企業應當抓緊時間,提前做好高新技術産品認定工作,為順利通過復審創造條件。

  第二招:做好智慧財産權保護

  核心自主智慧財産權指針在整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復審評分體系中,是分值比例最大的指標之一。企業面對激烈競爭的環境,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必不可少。企業可以自覺主動地利用專利文獻提供的新技術新産品資訊,利用專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護和其他種種條件,促進專利技術開發和科技創新,在技術競爭和市場競爭中,有效地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謀取最大經濟利益,從而獲取企業長期生存和不斷發展。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要對研究開發活動時取得的智慧財産權要做好保護工作,及時申請相關專利和版權。這不僅是對技術創新活動的成果轉化的有力證明,也是為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加分的重要選項。

  第三招:注重科研管理和研發經費的核算

  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復審時須提交經具有資質的仲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説明材料。因此,企業應當在建立健全的科研項目管理制度、科研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科技研發人員獎勵管理制度等後,制定每個年度的科研項目詳細計劃在日常工作中對研發費用進行歸集與分配。這樣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復審時,才能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

  第四招:強化科技成果轉化

  企業進行了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科技成果轉化後通常會形成産品、樣品或樣機、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等成果。這些成果充分證明了企業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然而有些企業雖然進行了眾多科技項目的研發工作,但是并未有成果轉化,部分原因是確實未有成果轉化,部分原因卻是企業沒有重視成果轉化的證明材料,沒有對形成的成果進行相應檢驗和鑒定,嚴重影響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分。

  為能夠成功通過認定和3年後的復審,企業應當強化科技成果轉化。科研項目結束後,若開發出産品,取得銷售合同等證明材料的成功率也較高。但是成果若為樣品或樣機,企業應當取得權威鑒定方能證明此項目的成果轉化。研發項目成果若為技術,最好取得相關專利證書,若成果為非專利技術,則可以通過科技成果鑒定或技術轉讓等取得證明材料。用戶報告、科技成果鑒定、查新報告、檢測報告、榮譽證書等都是能夠説明科技成果轉化的有力證據。(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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