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勞資雙方博弈新法
勞方:新法向勞動者傾斜是民心所向
1、低成本的勞動力不可能是高素質的?沒有高素質的員工就不可能有高素質的企業。必要的成本一定要提高。
2、國家經濟發展並非讓資本剝削勞工,而是讓全民共用經濟發展的成果。如果只是想通過壓榨勞工的那一點剩餘價值來賺錢,這樣的企業早該走了。
3、勞動法屬社會法範疇,就是要對強者予以某些抑制,對弱者予以某些輔助,在某種意義上就涉及到對於財富權利的某種限制。它本來就應該是偏重於保護勞工利益。
4、勞動合同法的制定不會影響外資企業在大陸的投資,因為一個企業最終的利益和效益一定和它的守法成正比。如果你是一個守法的企業,這部法律不增加企業的勞動成本;如果是一個違法侵犯工人權利的企業,那麼勞動成本將大大增加。
5、過去的做法「讓勞動關係不穩定,勞動爭議頻繁發生,對企業危害更大」。「成熟完善的法制環境更能吸引外資」。
6、執行跟不上就不是不公平競爭問題了,還涉及到政府的誠信。但企業應先自律。
7、西方工會那麼強勢,也沒見真的讓企業無法有效運轉。現代企業制度都已經喊了幾十年了,難道是白喊的?
8、有利於平衡勞資利益。就勞資關係而言,勞動者一方是弱者,但如果立法過分擴大勞動者的權益,加大企業責任,就會使企業用人自主權受到束縛,難以實行優勝劣汰的靈活管理,影響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反之,如果勞動者權益保護不到位,對企業責任要求過少,就會影響勞動力供給,不利於高素質的健康的職工隊伍的形成。因此,勞動合同立法要樹立正確的立法理念,要在公民的勞動權益和用人單位的權益之間找到適當的平衡點,確保勞資關係不失衡。
9、擔心無固定期限合同規定被濫用。如果這樣剛性規定,會使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變相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達到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目的。
資方:勞工成本大幅提高傷害企業
1、一旦新法實施,勞動力成本會大幅度提高,這對中國今後的發展並沒有好處。勞動力成本低不僅是我國的國情,而且是我國重要的國際競爭力。
2、大陸的勞動力成本已經很高了,現在越南的勞動力就比大陸的勞動力成本低,新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太大。這部帶有明顯傾向性的法律將大大提高勞動力成本,降低管理效率,壓縮利潤空間。
3、效率是企業的生命,企業不是養老院。從經濟角度來看,勞資雙方本來就不平等。
4、2006年是兩稅並軌的討論,2007年是《勞動合同法》的推出,一條一條的政策壓下來,讓企業焦頭爛額。成本被大大提高。
5、新法可能對大陸投資環境帶來消極影響。
6、大陸企業能有多少按照新勞動法措施執行?那對外資企業是不公平的。
7、該法一旦實施,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理念也將面臨顛覆性的挑戰,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勢必受到深遠影響。
8、應當允許採用口頭合同。有人認為,在某些情況下應當允許口頭勞動合同的存在。勞動合同的形式不能僅限于書面形式。現在是資訊時代,簽訂合同的形式有多種,勞動合同應當允許使用電子文文件、口頭合同等形式,只要事實勞動關係存在,就應當受法律保護,一味強調書面形式,可能不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特別是對於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較短的用工或者合同內容變更不大的,應當允許以口頭形式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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