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適時推出融資融券業務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5日表示,證監會將按照市場實際需求情況,適時、有步驟地安排和推進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日前發佈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及2006年出臺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融資融券的業務規則作了明確規定,但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還需經過證監會批准。
有關負責人表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的法律法規依據已基本完備”,《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頒布以後,證監會作為具體執行這一法規的部門,對於制度的貫徹實施,在操作層面上還需要進行一系列部署和安排,以保證法規有效實施。證監會將按照市場實際需要情況,適時、有步驟地推進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節奏上有個試點到逐步推開的過程。
具體到哪些證券公司能獲得試點資格,有關負責人説,目前規則、開展條件、程式都已經明確,就看證券公司是否具備條件,同時看它的申請情況和證監會對申請的審查情況。
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在今年“兩會”期間曾表示,融資融券業務今年有希望推出。業內人士表示,推出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可以逐步改變市場單邊運作格局,打通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資金融通渠道,提高證券市場交投活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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