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宏達電告蘋果公司報喜 S3G專利可用
中新網7月11日電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臺灣宏達電子公司S3G專利有效性獲得認可。宏達電去年中宣佈斥資3億美元並購S3G後,曾傳出S3G部分專利無效,宏達電昨(10日)宣佈,美國專利局再審後,認為S3G兩項專利均有效,向S3G購買專利是重大且正確的決定。
S3G在美一告蘋果侵權已進入聯邦法院上訴階段,專利有效對上訴案是否有幫助,有待觀察。
蘋果2010年3月控告宏達電侵權後,王雪紅密謀反擊,S3G在ITC對蘋果提起4項侵權訴訟,去年7月1日ITC初判認為蘋果侵犯S3G兩項專利(146號、987號專利)後,宏達電即宣佈以3億美元天價並購S3G,但不久後市場傳出,蘋果向美國專利局要求再審4項專利的有效性,並已獲美國專利局同意,此發展在臺灣地區引起軒然大波。
由於美國專利局、ITC為平行機關,在專利局確認專利有效與否前,很難影響ITC委員會的決定,然而,ITC委員會卻在去年11月的終判大翻盤,S3G在ITC敗訴後,只能轉往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上訴,宏達電則不改其志,去年底默默以3億美元原價完成並購案。
經過近一年的再審,宏達電昨日宣佈,美國專利局已發佈再審查證書(Reexamination Certificate),確認146號專利的有效性,而987號專利有效性也通過美國專利局的再審查,現在正在等審查書公佈。
宏達電錶示,對美國專利局決定感到欣慰,也證明宏達電向S3G購買專利是重大且正確的決定,宏達電將持續捍衛自身的權益,並向任何侵權者積極訴追。
由於S3G兩項專利有效性已通過美國專利局再審的考驗,宏達電對於S3G在聯邦法院上訴案,抱持相當樂觀的態度。
宏達電錶示,從S3G一告蘋果侵權的終判內容來看,蘋果雖不違反關稅法、但有構成侵權,所以積極上訴。然而,看過ITC終判判決內容者,卻多認為ITC終判僅認為蘋果“可能侵權”,但“可能侵權”並不屬於美國關稅法第337章節的構成要件,才是S3G終判敗訴的主因,與宏達電的解讀差異頗大,而這兩項專利效力被專利局認可後,是否有助於S3G上訴案,惟有靜待上訴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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