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2007.1.1-2008.10.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477 號 現公布《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廢止。
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 第一條 為了便于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依法採訪報道,傳播和弘揚奧林匹克精神,制定本規定。 |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編輯: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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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477 號 現公布《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廢止。
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 第一條 為了便于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依法採訪報道,傳播和弘揚奧林匹克精神,制定本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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