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土地管理

用地者在辦理使用土地有關程式時,應準備哪些材料?

2005-12-02 11:10     來源:     編輯:system


答:

  經了解,用地者在辦理使用土地有關程式時,必須具備如下資格材料:有關資質證明(包括企業營業執照);資信證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復文件;項目總平面佈置圖;如涉及環保、林業等部門行業管理的,還應提供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等。 




責任編輯:齊曉靖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