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取得的哪些所得為來源於境內的所得?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外籍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産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産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産取得的所得;
(四)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參加中國境內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的有獎活動而取得的中獎所得;購買中國境內有關部門和單位發行的彩票取得的中獎所得;
(七)在中國境內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來源:廣東財稅諮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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