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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的小規模納稅人的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産設備辦理退稅時所取得的防偽稅控發票是否需要進行認證?

2006-05-11 14:25     來源:     編輯:system


  答:根據《關於非增值稅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産設備退稅問題的批復》(粵國稅函〔2004〕566號)規定:對非增值稅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用於辦理採購國産設備退稅的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無需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同時,主管退稅機關在審核其所採購的國産設備退稅時,應向同級稅務稽查部門提出申請,將其採購國産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系統進行核查,並根據協查結果審核辦理國産設備的退稅。


(來源:廣東財稅諮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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