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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的生産企業自産産品一部分轉廠,一部分內銷,2003年未申請出口産品進項單獨核算,其現在申請能否審批從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2006-05-11 14:16     來源:     編輯:system


  問:外資的生産企業(一般納稅人)自産産品一部分轉廠(原材料為免稅進口),一部分內銷(原材料為國內購進),2003年未申請出口産品進項單獨核算,其現在申請能否審批從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答:根據深國稅發[2001]510號文件的規定:單獨核算劃分進項稅額的適用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適用於為生産産品所耗用的原材料、外購勞務或用於直接銷售的外購貨物、外購勞務的進項稅額,對於外購水電、低值易耗品等難於單獨核算的進項稅額一律按比例劃分。對於共同消耗又難於直接劃分的其他進項,也應按比例劃分。

  2、單獨核算的某項業務使用的進項稅額,具有相當的單一性和對應性,不能與其他業務使用的進項稅額混同。

  若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一般在每年年初,新辦企業或開展新業務的企業應在業務開展一個月後,向徵收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來源:廣東財稅諮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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