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資企業, 在美國的總公司給員工配有股票期權,股票期權轉讓收益,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例如:如果美國公司在2002年3月1日按當日市場價格每股3美元分配給A員工1000股股票期權,該員工接受了此股票期權。2003年3月1日,A員工按當日市場價格每股3.5美元售出200股,該員工獲得轉讓收益100美元[(3.5-3)*200]=100],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公司會將100美元回入我公司的帳戶上,我公司該如何為A員工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文的相關規定,個人在任職受雇期間,從其僱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補貼(指僱員實際支付的股票等有價證券的認購價格低於當期發行價格或市場價格的數額),屬於該個人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在僱員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因一次收入較多,全部計入當月工資附加費、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可在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自其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當月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將其擁有的股票在市場上轉讓,對其股票轉讓收益,適用有關股票等有價證券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對於您公司的例子:員工取得股票期權的多少根據其在受雇期間的表現或業績,員工獲得的轉讓收益由公司付給,對員工取得的收益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來源:廣東財稅諮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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