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工商稅務

從事諮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如何繳納營業稅

2006-05-10 17:14     來源:     編輯:system


鐘稅官:

  我公司是一家從事工程作業的公司,因工作需要,常要聘請境外的外國企業,做一些技術諮詢和處理工作。這些外國企業的工作程式是:先派人來華進行短期的原始資料採集,然後在境外做技術分析、處理,最後將結果提供給我公司(有時也派人進行短期的現場指導)。請問,該外國企業在中國是否應繳納營業稅。


王建平


王建平同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諮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82號)規定:“境外諮詢企業單獨與客戶簽訂合同,為客戶提供諮詢業務取得的收入,凡是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我國境內的,應全額在我國申報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若其提供的服務同時發生在境內外的,應以勞務發生地為原則,劃分境內外收入,並就在我國境內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收入申報納稅。一般情況下,上述諮詢業務中,凡以中國境內客戶為服務對象的,其劃分為中國境內業務收入,不應低於總收入的60%。”

  據此,你公司聘請的外國企業從你公司取得的收入應該繳納營業稅,而且在劃分境內、外比例時,中國境內業務收入不應低於60%。


鐘稅官

(來源:廣東財稅諮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